
(圖片來源:網路)
控告人:郭海玲 女 58歲 住河南省信陽市申城大道恆利陽光一號樓 郵編464000 電話18137603061
被控告人:徐大利,男,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
控告事項:
在(2015)信刑終字第185號案件中,被控告人故意違背事實,更改我母親田貴榮的年齡、枉法裁判的事實。
事實與理由:
2011年11月25日,我因浉河區房管中心下轄下的廣安物業公司停水強迫交易投訴無人管與之發生衝突,我的手臂受傷,我報警後將智障女兒送走,當我轉回準備接受110出警警察的調查處理時,遭到物業叫來的186954警察暴力抓捕,我投訴他,他楊言”你找胡錦濤告去吧!”做假供,不給我體檢,不通知我家人直接拘留我(證據1),造成我家庭的混亂和家人的恐慌,致使第二天家人接到我從拘留所打的電話時驚慌失措,造成我的獨生女兒(智障)在去拘留所找我的路上走失23天期間被侵害!(證據2)我因報案公安不立案信訪,浉河區房管中心,老城辦事處,老城派出所三家責任單位2012年3月31日給我三條處理意見(其中一條是賠償,證據3),他們不但不落實,不兌現,2012年9月12日,羅山公安局已經抓獲了侵害我女兒的罪犯,他們還是歪曲事實誣告陷害我”上訪掙錢,敲詐勒索”!浉河區公檢法更是罔顧事實,枉法裁判,2012年9月14日我被抓捕關押,2013年1月8日我被判決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證據4)。此冤案歷經磨難於2019年4月平反昭雪!但因為申冤此案,不但我母親田貴榮被尋釁滋事罪判刑入獄兩年,我也再被尋釁滋事罪判刑入獄三年半!
2014年5月25日,我母親因為我的(敲詐勒索罪〉冤案重審後久拖不判,到天安門找青天,無端陷進裸訪事件:那天,息縣的何澤英,邢家英身上寫滿冤情脫去衣服,公安拘留了她倆。我母親只是站在她倆旁邊,我母親身上沒有寫字,也沒有脫衣服,公安告知我母親有訴求到國家信訪局反映,訓戒完就讓我母親走了!後來何澤英,邢家英裸訪的事兒被人利用,他們傳到網上大肆渲染,搞得沸沸揚揚,因為別有用心的人推波助瀾,傳到外網上,幾個老人的喊冤行為就被炒成了驚動海內外的”5.25「事件!因為都是信陽人,因為我母親在場,不但我母親被抓,我也被抓!息縣公檢法不分青紅皂白,眉毛鬍子一把抓,就把我們判了!我不服:

(圖片來自:網路)
第一:我被敲詐勒索罪判刑是冤案(2019年昭雪),是浉河區法院重審一年多不判,我母親被迫到天安門找青天為我申冤!我母親身上沒有寫字更沒有脫衣服!我母親沒有裸訪的事實。
第二:邢梅,何澤英,邢家英三人供述我參與預謀策劃裸訪的時間,地點,內容不一致,並且沒有相對應的監控視頻佐證。
第三:邢梅的供述是其在看守所關押期間,被辦案人員違法將其提外訓到浉河區公安局審訓將近一個月期間做的!
第四:邢梅,何澤英,邢家英三人兩審開庭均己當庭翻供,當庭指出是受辦案人員的威逼利誘為自保才按照公安的意思做的假供述!
第五:所謂的”6.26″事件,第一沒有北京警方的案件移送通知書,第二南陽張鳳梅沒有受到任何處理證明了不構成犯罪!
徐大利在(2015)信刑終字第185號判決中,在主要證據不足、主要事實不清的情況下故意違背事實把我母親田貴榮的年齡改大三歲,把我變成我母親的監護人,指使者判我母親二年,判我三年半。其行為涉嫌構成《刑法》第399條【枉法裁判罪】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請監察部門依法對徐大利的違法行為進行追責。以維護公平正義和法律的尊嚴。
此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控告人:郭海玲
2020年10月6日
他們揮手之間犯下的罪,我卻歷經磨難,耗費九年的心血維權!冤案不但讓我和我母親一個無辜者身陷囹圄,害得我母親不堪屈辱和摧殘含恨而亡!害得我一家飽嘗妻離子散之苦,橫遭家敗人亡之禍!現在,浉河區社保局還停發了我的養老金!平橋區社保局還扣下了我母親的死亡撫恤金!我母親臨終前住院借的錢沒還,我也沒錢安葬母親!我的生活也陷入絕境!我只希望我和我母親的冤案早日昭雪!
我一定要拿到無罪的判決書告慰我母親在天之靈!郭海玲☎️18137603061敬請關注!敬請支持!敬請幫助!
原文轉自: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13938545&boardid=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