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一份刑事判決書曝光河南息縣公安局長劉洋「買官記」

河南省息縣公安局被河南省公安廳列為河南省公安機關「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在信陽的試點縣。
就在8月17日下午,全省公安機關「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息縣試點工作動員部署會議在息縣會議中心召開。
根據官方通報,河南省公安廳、信陽市公安局和息縣公安局黨委班子成員、各股所隊長以及縣局教育整頓辦、駐縣公安局紀檢組全體人員參加了大會。
看到息縣公安在其官方微博上發出了上述消息,我想起了信陽市公安局前局長李長根的判決書里出現的劉某1、劉某2和劉某3。
李長根的判決書顯示,2008至2014年,李長根利用擔任信陽市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劉某3總計16萬元人民幣,將劉某3從固始縣公安局副局長提拔為信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政委、光山縣公安局政委、局長,並承諾繼續對劉某3在職務晉陞上提供幫助。
我遂在微博上轉發了息縣公安的微博,加了句評語:
經查:2008至2014年,李長根利用擔任信陽市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劉某3總計16萬元人民幣,將劉某3從固始縣公安局副局長提拔為信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政委、光山縣公安局政委、局長,並承諾繼續對劉某3在職務晉陞上提供幫助。
640
不料息縣公安局的官方微博遂將我拉黑。微博被粉絲多的用戶拉黑後,就被限制了評論。然後我的微博就收到了下面的私信:
640-1
微博特意提醒我要與博主們友善互動。我玩微博的時間比微信公號長多了,除了拉黑那些隨意辱罵的5毛,我還真不隨便拉黑人。
讓我不解的是,我也沒說什麼啊。我僅僅把李長根的判決書內容摘抄一句發出來,有什麼問題?如何就惹到了息縣公安局?
我也不明白的是,你們買官賣官還說不得?我對此表示不服,我只好私信問息縣公安:你們還能要點臉嗎?
640-2
由於對方設置,你們不能發送消息。很明顯,息縣公安把我拉黑了。

640-3

很快有網友私信我,他也被息縣公安拉黑了。他只因為問了句劉某3是息縣公安局的劉洋同志嗎?
其實在固始縣做過公安局副局長、信陽市公安局做過經偵支隊副政委、光山縣公安局做過政委和局長又姓劉的人,在信陽860萬人中恐怕找不到第二個。
 
根據老何曾經十幾年的媒體從業臨床經驗判斷,劉某3應該就是此次與省廳、市局一眾領導端坐在主席台上的現任息縣公安局局長劉洋。
給李長根送16萬是什麼概念?那會信陽市的房價是多少錢一平米?那會信陽市縣級公安局的副局長工資多少錢一個月?
眾所周知,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以財物的行為。該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出於故意,目的是謀取私利。該罪客觀上實施了以金錢、貴重物品、滿足各種私慾等賄賂收買國家工作人員或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的行為。
送16萬給李長根,然後獲得李長根的提拔,劉洋的行為顯然構成行賄犯罪。
根據刑法第389條、第390條和司法解釋規定,對行賄罪的量刑情節和量刑幅度,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可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買官算不算情節嚴重?超過3萬算不算金額較大?而且還是十幾年前的16萬。買官首先破壞了信陽市公安系統晉陞的公平,讓那些真正奮戰在一線的幹警和真正努力工作的領導們無法晉陞。
買官後要不要把本錢撈回來?答案是肯定的。收回買官成本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一個縣乃至一個信陽市的法治被踐踏,讓社會的公平和正義無處伸張,這才是危害了所有人的利益。所以買官是情節最嚴重最惡劣的行賄犯罪。
請問息縣公安,你們有何臉面拉黑我?

別以為你們有更大的腐敗分子護體,就能安然無恙。別以為老何被信陽兩級法院的審委會枉法裁判,你們就可以繼續橫行信陽。這事肯定沒完。

640-4我告你們的這兩個判決也註定成信陽反腐史上的笑話

刀刃向內、刮骨療毒不是開玩笑的。你們的護體金剛能否過關,看他的造化都不行。買官也就算了,還那麼多,一個地級市十個縣區30餘位公安局局長,都是買來的。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嗎?

原文標題:我被息縣公安拉黑了

轉自:微信公眾號《媒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