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山東青島:被假證據困擾的案件何時休?

一起普通的民事訴訟,被告三番五次向相關部門提供假證據,導致五年多案件還沒審結。當事人宋寶三,男,原青島佳友包裝機械有限公司(下文稱『佳友公司』)法人和股東,曾任青島市李滄區政協委員,是李滄區第四批拔尖人才,有發明專利30多個,曾獲青島市發明二等獎一次,是全國數控切紙機行業的專家型企業家。本來是風生水起的實幹家,卻被青島市李滄區法院審理的這一案件拖垮了。之前媒體曾予以報道,但至今未見任何推進。

宋寶三對記者說:作為被告的當事人宋佳琳為了侵佔我安順路28號廠區,偽造了一份佳友公司將股東2900萬元股權轉讓協議交給村委,用假的股權轉讓協議來證明安順路28廠區是股東轉讓宋佳琳所有,騙取村委信任並在村委開具2份證明(1、2001年1月8日的證明;2、2003年1月1日村委開的房屋租賃360平方合同)。被告拿著這些證明在(2015)年李民初字第1024號案開庭中當證據使用,致使原審法官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支持被告,導致原告敗訴。原告上訴後,青島市中院依法撤銷原判決,發回李滄重審。

宋寶三說,我在(2018)魯0213民初1631號訴訟中,被告第二次在李滄法院庭審時又出示了一份偽造的股東轉讓協議,協議上宋寶三的簽字不是本人所簽。這些偽造證據都是2009年6月以後有針對性的放進相關部門檔案中的,用蓋著相關部門檔案章的假證據混淆是非,欺騙法庭,目的是在原告向佳友公司追要租賃費時,予以賴賬,而法官卻不遺餘力地支持被告,致使原告再次敗訴。幸運的是,原告再次上訴後,青島市中院堅持依法撤銷原判決,再次發回李滄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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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現還在青島市李滄區法院第三次審理,近一年的時間遲遲不予結案,案件似乎石沉大海。媒體報道後,李滄區法院迅速啟動應急措施,重新開庭審理此案。然而幾個月過去了,不知道被告又動用了什麼關係,讓法院感到了巨大的壓力,案子再次陷入困境。

宋寶三表示,(2019)魯0213民初7112號案訴訟結果完全是由虛假證據導致的。被告如不作假就根本不存在這個案子。被告宋佳琳有目的得偽造證據,採用非法手段將假證據放入當地相關部門的檔案資料中,再從相關部門取出備案材料時蓋上相關部門的公章,假材料便堂而皇之的變成了真的。這種內外勾結行徑,對於一家企業來講是一個多麼大的災難!

宋寶三沉痛地向記者訴說,他把被告從一個普通的學生一步步培養成會計、分管銷售主管,隨著她對企業的了解,開始了有預謀的非法侵佔活動。從第一次開庭審理到第五次審理,被告不斷地變化造假花樣,偽造證據,蒙蔽相關部門,且屢屢得逞,能量之大,令人匪夷所思。

青島市李滄區徐家村委2001年1月8日開的證明:「李滄區安順28號的土地屬我村所有,現租賃給青島佳友包裝機械有限公司使用,使用期50年。」宋寶三說:當時的青島佳友包裝機械有限公司還沒成立,青島市政府還沒有在安順路標記門牌號,這個證明與事實不符。

李滄區徐家村委房屋租賃合同也是偽造的。合同內容:「青島佳友公司承租徐家村委360平方米廠房,2003.01.01—2013.12.31收回,承租期3年不是10年」。宋寶三說:合同中的宋寶三簽字是偽造的,承租期更是讓人看不懂。

被告提供的假髮票及支票存根共計30張,合計人民幣596.2萬元。發票上的建設單位:青島昊海建築有限公司,法人於德國。2016年9月20日李滄區婁山派出所的詢問筆錄中明確記載:青島昊海建築有限公司沒有收過青島佳友公司的工程款,也沒有干過活,更沒有開過發票。

佳友公司檔案中的股權轉讓協議,和真實的也不一樣,就是這麼簡單的一個比對就可以發現的問題,可法官就是採納了這個證據。

我們相信在國家反腐力度如此大之下,真相大白後,偽證者必然會受到法律嚴厲的懲處。(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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