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9日,本網獲悉:河南省信陽市維權人士邢望力涉嫌「誹謗」時任息縣縣委書記金平(現調任信陽市人大黨組成員)、原息縣宣傳部長李學超(現調任信陽市師範學院淮河校區黨工委書記)、原息縣公安局局長劉洋(曾向原信陽市公安局長李長根行賄十六萬人民幣買官,至今未受刑事追責。)等人一案,自9月18日退回公安補充偵查,10月18日再次移送檢察院,近日,家屬陪同律師了解案情遭受百般刁難。
2021年11月17日上午11點許,邢望力妻子徐金翠陪同彭律師前往息縣檢察院,律師查閱該案件補充偵查的卷宗材料後並約見檢察官劉彥君。徐金翠和律師與檢察官劉彥君進行了簡單的溝通,徐表示不能繼續關押、冤枉好人並希望當局儘快放人。檢察官表示上午剛提訊過邢望力,會依法辦理。
下午14點許,二人趕往息縣看守所等待看守所安排律師會見,值班人員告知律師:因彭律師來自鄭州,屬於疫情區;目前執行三級疫情防控指令須持7日核酸檢測結果,必須持三次核酸證明,最後一次不超過48小時。律師出示了最近7日內的2次核酸證明,看守所值班人員以核酸證明不夠次數為由將律師拒之門外,經與值班領導交涉後,仍未獲通行。隨後律師不得不趕往息縣人民醫院進行新冠疫情核酸檢測。
18日上午,律師前往醫院領取檢測報告,但未出結果。在徐金翠的陪同下前往息縣公安局聯繫辦案人員,該局門崗聯繫辦案人員後告知原辦案人員王志友已退居二線,不參與工作了,讓去公安信訪反映;信訪接待人員推諉稱聯繫是門崗的職責,讓二人再去門崗聯繫辦案人員。無奈之下彭律師聯繫了治安大隊長張強,張強又讓聯繫羅洛局長,門崗聯繫羅局,羅稱不了解案件。最後律師不得不再次聯繫張強隊長表示要見案件承辦人,表達案涉之劉洋局長已經調離,理應儘快釋放邢望力,避免繼續激化矛盾。張隊長又稱辦案人員去援疆了,具體案件會向領導彙報。經多次溝通無果,律師前往醫院領取核酸報告。當日下午,彭律師持核酸檢測報告再次前往息縣看守所會見邢望力,15點10分,彭律師終於會見到邢望力。邢望力精神狀態還可以,稱17日上午檢察院提訊他了;他重申不具備上網的能力,網上關於誹謗罪中提到的「一封求助信」的目的,是訴說自家冤情,是正當的。16:30分結束會見。家屬和律師再次趕往息縣檢察院提交律師法律意見。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刑法》將「誹謗罪」原則上歸類為自訴案件,在沒有侵犯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公檢法不應該濫用公權力隨意刑囚公民。
對此,邢望力的兒子邢鑒表示:「金平、李學超、劉洋等人狼狽為奸霸佔一方,將國家律法玩於股掌之中。現他們樹倒猢猻散,奉勸那些爪牙們懸崖勒馬、停止迫害,立即釋放邢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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