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這個舉報是向賢玲女士2025年5月底寄給中國中央巡視組的控訴信,但直到發稿時,向賢玲也沒有得到從中央到湖北省、再到恩施州任何部門的答覆,向女士在走投無路之際,網路曝光。
我叫向賢玲,女,1976年11月15日出生,土家族,小學文化,身份證號:42282319761115128X,家住湖北省巴東縣官渡口鎮碾坪坪村三組031號,系死者單江山之母,死者單大貝之妻。
兒子單江山在巴東縣官渡口鎮初級中學上學期間離奇死亡,監控錄像記錄不全,我和丈夫單大貝到學校討說法,被以陳行甲為主的縣委縣政府領導委派的維穩人員關進鎮衛生院四樓,監禁並毒打,將單大貝及幾個陪伴的親人的身體多個部位打傷、踢傷;他們強令我們在痕迹檢驗報告上簽字被拒絕,我們要求外地法醫進行屍檢不被理睬,在我們處於精神崩潰的情況下,他們強行將我們關進官渡口鎮衛生院四樓,並派人24小時監控,從4月6日一直非法關押6天,4月11日早晨6時,精神失控的單大貝從窗戶爬出,一面呼喊「政府不作為,打死人了沒有管」,一面奔跑,監控人員黃東、李俊步步緊逼,企圖要將呼喊口號的單大貝制服,一直將單大貝逼到長江邊,單大貝被迫跳進巴東縣大橋不遠的長江,有見證人向國興指證,看到信訪人員用竹竿將單大貝捅進滾滾翻騰的長江而亡。
2015年4月12日,我偷聽到丈夫死亡事實,拒絕進食24時,我喝了看管人員遞過來的一杯白水後,喪失自控能力,反而對看管人員千依百順,還主動在「補償協議書」簽字,監管人員強令拿著我的右手在「補償協議書」摁了手印。監管人員有司法局工作人員塗啟念(現為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上訪維權,被行政拘留二次共22日,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的規定,先後上訪到巴東縣政府書記陳行甲及相關部門、恩施自治州、湖北省政府及北京市「敏感地區」中南海,是在相關部門不作為、不解決的情況下,一級一級的上訪,並非巴東縣法院、恩施州法院認定的「越級上訪」。2018年9月28日,公安機關以「纏訪、鬧訪」的名義將從我家中抓捕,關進巴東縣看守所,在看守所被投毒,不顧其四周歲的次子無人保護,2018年10月29日,巴東縣以「尋釁滋事罪」將我判處三年徒刑。
一、以陳行甲為主的縣委縣政府領導失職,並不同意我夫婦提出的邀請武漢同濟醫科大學的專家解剖屍體、查明真相。
孩子死因不明,作為一級政府應告知我解剖屍體,查明死因,還原真相,用事實說話,消除我們的疑慮。而不是搶奪屍體,軟禁死者家屬,故意隱瞞真相。使事態愈演愈烈,互不信任。但以陳行甲為主的縣委縣政府領導為防止我們上訪採取軟禁方法限制我們的人身自由,且因限制人身自由使被限制人員死亡,是政府部門失職。並扭曲事實真相。
巴東縣官渡口鎮官政信函[2015]12號公開撒謊,與事實不符。該信訪回復說:「死者父母及直系親屬對檢查結論無異議,不要求做屍體解剖,並簽字捺印」是顛倒黑白混淆是非。實際情況是,正是我們一直要求武漢同濟醫院的法醫對單江山屍體解剖,但相關監管人員根本不聽我們的訴求,以派出所所長為主的監管人員一手遮天,蠻橫無理,拒絕法醫鑒定屍體解剖才引發的衝突,我們更沒有在他們出具的「痕迹檢驗報告」上簽字、捺印,我老公單大貝被逼得精神崩潰也拒絕簽字,這是導致申訴人不合作並對抗的主要原因,政府相關人員涉嫌掩蓋學校學生對單江山霸凌致死的真相,失職瀆職。
二、新的證據證明單江山涉嫌被謀殺(涉嫌學生霸凌),我上訪並非無理取鬧。
我在網上發出尋找真相的呼籲視頻後,一位好心人程金進行了轉發,引起一位叫Hneypeu的網友對單江山的死因的回復,Hneypeu在回答另一位用戶8234303698991的網民質疑時說:「是真的啊,那個時候我還在讀書,那個娃兒被打死的,然後暴力壓消息。」因此,孩子不排除學校霸凌至死。
其他同學和家長也有類似的說法。
鑒於此,我孩子死因具有重大冤情,我夫婦心存疑慮不無道理,請求中央巡視組提出司法建議,對單江山的非正常死亡重新進行偵察,給死者一個說法,同時告慰申訴人親友。
三、有許多見證人證明單大貝是被監控人員用竹桿將單大貝戳入江水中,以陳行甲為主的縣委縣政府領導極力隱瞞真相保護犯罪意欲何為?
時任縣委書記的陳行甲為主的縣委縣政府領導限制我與單大貝人身自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且程序違法。
保護被監管人員的人身安全是監管部門的法定職責。本案中,以陳行甲為主的政府工作人員,安排的監管人員有故意殺人之嫌,即使是積極施救也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該罪中罪公安偵察部門沒有查明。
單大貝是在被限制人身自由6天後於2015年4月11日從官渡鎮衛生院翻窗戶逃跑的,他一直在大街上高喊「學校殺人」、「政府殺人」,大街小巷的人都能聽到,一面喊一面奔跑逃避,監管人員試圖阻止他的喊叫,步步緊逼,一直追到長江邊,單大貝以死抗擊再次被抓回,才跳入冰冷的長江(農曆二月二十三江水寒),在江水中仍然呼叫「學校殺人」「公安殺人」,「天啦,誰來為我孩子伸冤。」
政府監管人員一個叫黃東、另一個叫李俊,監管人員不但沒出手施救,叫黃東的找來一根竹桿將單大貝戳入江水中(見向國興證言及視頻)。
首先,他們沒有被監管的合法手續;其次即使有被監管的合法手續,監管人員有義務保證被監管人員在監管期間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第三,即使被監管人員逃跑,也應在保證被監管人員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實施強制手段。
如果政府監管人員不追趕單大貝、如果政府監管人員追到單大貝後不再強制抓回繼續限制人身自由,單大貝不可能跳入長江。如果政府監管人員在單大貝呼救時及時施救,單大貝不可能在眾目睽睽之下被淹死(巴東縣長江大橋附近)。如果不是政府監管人員將單大貝戳入更深的江水中,單大貝也不可能被淹死。
因此,政府監管人員有故意殺人之嫌,即使是積極施救也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相關人員至今未得到追究,逍遙法外。
我同時認為公安部門瀆職:人死大如天,七天內死了二條人命,公安部門的職責是什麼,有沒有履職?至今沒有給我一個說法,反而認為我尋釁滋事。
四、「網紅書記」陳行甲在自媒體公開撒謊,不尊重事實,請求巡視組領導對陳行甲進行立案查處。
我一周內兒子和丈夫非正常死亡期間,正是全國響亮的「網紅書記」陳行甲在巴東任縣委書記期間。我在單江山出事後,曾於出事後的第二天到縣委縣政府求見陳行甲書記,希望得到他的支持弄清事實真相,蹲守了兩天也沒有見到陳行甲的身影;後來單大貝非正常死亡,我處理長子和丈夫的後事後,抱著一歲大的次子在縣委大門口跪求見到陳行甲書記,十餘天無果。2015年6月的一天,我在縣委大樓守了半個小時,見到穿著白襯衫的陳行甲從車裡出來,我手持申訴材料衝上去喊叫陳書記,陳行甲說你是對面學生的母親吧?我說是的;陳行甲接過材料,揮著手說:「你孩子是病死,你要二百萬?那網上是不是你發的?」我忙說:「(要二百萬)說這話證據拿出來,」並說:「網上不知道是哪位正義人士發的,我不知道。」陳行甲惡恨恨地指責我一通,鑽進小車呼嘯而去(見證言)。
陳行甲作為反腐形象代言人、體制內認可的正直無私的縣委書記,罔顧事實真相,對我失子之痛、失夫之殤起到了極壞的作用。2024年4月7日,陳行甲網路團隊的管理人員陳東海在網路回復中顛倒黑白地辯護說:「孩子精神有問題(指我的兒子單江山),六名同學在宿舍里,她(他)突然說看見什麼恐怖的東西,從宿舍跳下樓摔壞了,家人得說是同學用辣條毒死的,十幾人堵在校門口鬧幾天,不採取措施還有八百多個學生上不上課?既然採取強制措施就肯定有拉扯推搡,皮外傷難免,他們一直要學校賠三百萬。她老公是因為孩子沒有(了),自己跳江的。(見陳行甲的網路回復截圖)」
第1、監控視頻顯示,單江山是在教學樓出的事,我趕到現場是在教學樓緩步台上見到出事的兒子。宿舍樓與教學樓相隔一個大操場,完成不同的方向,陳行甲說「從宿舍跳下樓摔壞了」與事實不符。
第2、有證人證明單大貝是政府工作人員黃東用竹桿將單大貝戳入江水中,而陳行甲說單大貝「自己跳江」與事實符。
對於陳行甲的回復,網民進行了痛批,新華社記者吳淮軍先生給予了有力的回擊:「威脅到你老婆孩子的你才幹上了,你在巴東縣委縣政府門口惡狠狠手指著很久終於見到痛不欲生的婦女。這個婦女一周內失去兒子和丈夫,你手下幹部惡犬一樣將她丈夫逼下長江,你卻指著女人的臉:網上是不是你發的?你任上這個惡性案件你管了沒有?幾次想自殺的向賢玲還活著,上訪被你們判了三年牢不敢回巴東,在外流浪!在峽江的轉彎處的冤民依然在痛苦的呻吟。我調查這個事件看到了真實的你,你與其他狗官無異。」
單江山出問題時,我從學校提供不健全的監控錄像看到,是上課期間,四個學生從廁所抬出來的,抬上教學樓上的緩步台,學校通知我趕到現場時,我也是在教學樓三樓與四樓之間緩步台上見到奄奄一息的兒子,並非陳行甲說的「宿舍樓跳下」,陳行甲如此撒謊。說明陳行甲有意隱瞞事實。
綜上,作為時任巴東縣縣委書記的陳行甲是關鍵證人,對單江山和單大貝非正常死亡有失職瀆職之嫌,或者說涉嫌指使對單江山、單大貝的謀殺之嫌,請求中央巡視組安排得力人員將陳行甲進行立案調查,還原事實真相。
五、政府為阻止申訴人上訪,不是用事實說話,而是利用司法手段畫地為牢,將我送往監獄,且勾結法院從重判罰。
1、巴東政府敢做不敢當,導致我被迫上訪。
陳行甲離任後,後任領導人繼任了陳行甲的處事作風,他們仍然處事不公,且明目張胆將殺人真相繼續隱瞞。我為了尋求真相被逼甚至用非常手段到北京上訪,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希望最高國家機關知道我七天喪失二個親人,要求查明真相的請求。而不是要衝擊國家機關。
2、政府不作為,上訪不構成犯罪。
我不是越級上訪,而是逐級上訪,我是從巴東縣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始上訪,最開始不僅上訪的信訪局,還將材料交給反腐鬥士、被譽為網紅書記的陳行甲先生手裡,在得不到回應的情況下,才到恩施州、湖北省等有關部門,在真相被隱瞞、問題得不到解決的情況下,才到北京上訪,因為那裡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我以為有我喊冤的地方。誰知,我沒有找到伸冤的地方。
判決書中所舉我自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在各大網路媒體發表案情。公安機關了如指掌,為什麼沒有用事實說話?為什麼沒有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國家機器也不管了嗎?如果有人來管,我用得著在2017年10月19日到2018年2月24日三次到北京上訪嗎。
三次上訪,二次被北京公安派出所訓誡。判決書已載明。但判決書認定2018年2月24日,我預謀衝擊兩會現場,無中生有(預謀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方案判決書均沒有記載)。且我三次上訪均被攔回,沒有任何部門出面解決問題,不是鬧訪,也不是纏訪,預謀無證據證明,依照《信訪條例》逐級上訪,不構成犯罪。但二級法院仍然判處我「尋釁滋事罪」三年。
我在一周內失去兒子和丈夫,比竇娥還冤,反而被有罪推定式調查,判型坐牢三年。一是相關法院判決遺漏重要事實,認定事實錯誤,判決錯誤,計算刑事責任錯誤;二是相關地方官員陳行甲之流隱瞞真相、失職瀆職、過失殺人,甚至於有謀殺之嫌。鑒於此,我特申請對我的不幸遭遇啟動重新調查,重新審理,還原事實真相,糾正錯誤判決,還生者一個真相,還死者一個尊嚴。
此致:中央巡視組第九巡視組王新哲組長
控訴人:向賢玲
電話號碼:18871811397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