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被建檔人照片 | ![]() |
姓名 |
崔書林 |
性別 |
男 |
出生日期 |
1984年01月01日 |
身份證號 |
411528198401015551 |
工作單位 |
中國河南省信陽市息縣檢察院 |
職位 |
河南省信陽市息縣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 |
出生地 |
河南省信陽市息縣 |
家庭地址 |
河南省息縣城關鎮北街千佛庵東路41號 |
聯繫電話 |
13903979651 |
微信號綁定手機號碼 |
13903979651 |
車牌號 |
豫S5F506 |
配偶/子女(信息暫不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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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書林所涉惡行及犯罪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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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8日早上6時許,河南省息縣訪民余俊在邢望力家門口遭多名身份不明人員圍毆倒地,邢望力拍攝視頻後報警。約7時許,邢望力被息縣淮河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蔣誠、曹園社區黨支部書記官敏等人誘騙至息縣公安局淮河派出所,隨後,息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公安陳萬一帶隊,出動數名防爆警力,強行將邢望力戴上「背銬」(約束性刑具)押走,並以《息公(治)拘通字〔2025〕20號》刑事拘留通知書,將其以涉嫌「尋釁滋事罪」羈押於息縣看守所。
本案起訴過程中,嚴重違反刑事程序正義、證據合法性原則,檢察官崔書林在明知案件事實、證據、程序存在嚴重缺陷的情況下,執意推動重刑量刑,系違法公訴的主要責任人。 一、崔書林主要違法行為 1. 明知無合法報案,仍推動起訴 •起訴材料稱「接到群眾報案」,而「報案人」洪傑與官敏明確通過錄音表示從未報案; •庭審現場提供了錄音證據,證明所謂報案是公安「陳萬一搞出來的事」; •崔書林仍建議法院判處邢望力4年6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公然無視程序正義。 2. 指使偽造補報材料,誘導性詢問 •2025年5月26日,崔書林指使息縣公安局淮河派出所民警潘浩傑,對洪傑進行補詢問; •訊問中存在引導、暗示等誘導手段,迫使其作出與事實不符的陳述; •該行為涉嫌偽造證據,構成濫用職權、徇私枉法。 3. 在證人缺席情況下繼續量刑建議 •2025年7月18日下午15:30,法院為保障其它案子的審理,強制提前了該案件的開庭時間;被害人、證人均未到庭; •崔書林仍然堅持提出重刑量刑建議,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87條; •此舉剝奪了被告人當庭質證權利,破壞了庭審程序的公開、公正與完整性。 二、法律適用分析 •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09條:無合法報案不得啟動立案程序; •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4條:禁止誘導證人、偽造證據; •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42條:證人應當出庭,證據應當客觀、真實; •涉嫌刑事犯罪:依《刑法》第397條、399條,可能構成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 嚴重侵犯被告人合法權利,損害司法公信與法律權威。 三、呼籲與聲明 我們呼籲: •啟動對檢察官崔書林違法行為的紀檢、監察、司法追責程序; •立即審查本案啟動、公訴、庭審各階段的合法性; •保障被告人邢望力依法獲得辯護與公平審判的基本權利; •對案件中存在的政治維穩與地方濫權現象予以制止與糾正。 |
聲明:為惡勢力「寫碑立傳」,為弱者伸張正義;此檔案放棄著作權,歡迎各界人士自由收藏、轉載、引用、傳播,不限平台與用途。該檔案所引起的一切後果,著作人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建檔日2025/07/18)
歡迎與著作人取得聯絡,著作人:邢鑒 郵箱:[email protected] 電報號:@jian_xing 關注《2025 邢望力再被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及知曉更多涉案惡公檢法司檔案,請跟隨 邢鑒的X(推特)賬號:@xingjian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