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2 8 月

湖北大冶法院的心虛:拒絕給刑事案件被告人劉迎新的近親屬判決書,讓法學博士劉四新無法為自己的弟弟提供法律援助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5730日,本網獲悉:近日,曾在「709大抓捕」中蒙難的法學博士劉四新,向湖北大冶法院要求提供其弟弟劉迎新的刑事案件判決書,但主審該案的法官林玲及其書記員卻無理拒絕提供。

劉四新的弟弟劉迎新,是一名律師,他因在網上曝光湖北大冶人石野(本名石義權)以記者身份騙財騙色的行徑,被石野以「誹謗」報警。本來大冶警方認為不構成誹謗公訴案件,未予立案。但石野與時任大冶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黃開廣直接聯繫後,黃開廣在正常報案程序不予立案的情形下,公然為石野另開暗門,安排大量警力為石野辦私案,致使劉迎新被抓捕。為此,劉四新公開發出《對原大冶副市長黃開廣濫用職權的控告書》,指出「黃開廣公然違反領導幹部不得插手個案的禁令,濫用職權、公器私用,為石野(石義權)辦私案」。

202573日,湖北大冶法院不顧事實,一審對劉迎新以「誹謗罪」判處12個月有期徒刑。法院既然作出判決,向被告人的直系親屬提供判決書,讓其親屬了解自己家人的案情,這本來是符合情理、天經地義的事情。而且最高法院2021年對《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303條也規定:「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並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而大冶法院法官林玲在被告人的哥哥要求判決書以便為弟弟提供法律援助的情況下,卻一再拒絕提供這份判決書,難道是因為對這個判決感到心虛嗎?

 

文章來源: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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