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4 10 月

香港著名民主人士黃之鋒在獄中度過其29歲生日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51014日,本網獲悉:
1013日是香港著名民主人士黃之鋒的生日。他在獄中度過了其29歲的生日。

在香港47人案中,他於2024年被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48個月。目前在香港赤柱監獄服刑。

在服刑的香港民主人士黃之鋒,202566日又再度被指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控方指他於20207月至11月間,與流亡海外的羅冠聰等人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政府。因警方需要作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88日再訊。若被判有罪,他將面臨最高終身監禁。他也成為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後,在香港被起訴“勾結外國勢力”罪的第二人。

黃之鋒簡歷19961013日出生,英文名Joshua
Wong Chi-fung
,基督徒,國籍中國(香港)、英國國民,無黨籍民主派人士,榮獲美國《時代雜誌》2014年度25名最具影響力少年之一之稱, “雨傘運動”領軍者,香港學運思潮召集人、香港眾志秘書長,中國在押政治犯。

自幼曾隨父母參與教會活動,做義工,熱心服務於小區公共事務;2014年,曾就讀香港公開大學,並於202010月以優異成績從大學畢業;2011529日,曾與中學校友林朗彥成立學生組織“學民思潮”,曾多次組織學生遊行、集會等,以反對香港政府假借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向學生進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洗腦教育,從而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2012715日,曾受邀出席《城市論壇》,就國民教育議題與其他嘉賓辯論,因表現出色而獲公眾廣泛讚許,並成為全香港反對「洗腦教育」運動全面爆發的導火線;

2014926日,曾因參與雨傘運動,主導學生舉行「和平佔中」罷課集會而被警方拘捕,後被取保釋放;

2016410日,曾因與林朗彥等人成立香港眾志,提倡香港自治,不主張香港獨立,同時表明「如無民主自治,只能選擇港獨」,而成為“不合北京心意的人”;

2017817日,曾因重奪公民廣場事件而再度被捕,被香港高等法院以“非法集會罪”判刑6個月;

2018117日,又被法院以「刑事藐視法庭罪」加獲刑3個月;

其不服上訴,2019516日被減刑至2個月;出獄後,因又加入「反送中」運動,顯示政府應明確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及撤回69日百萬人大遊行定性為暴動的錯誤,同時指林鄭月娥因造成香港人流血而已無資格再當特首,故使港府及中共當局更加不安;

2019813日,香港國際機場爆發大規模集結示威在即,因其在臉書上做直播,呼籲屆時遊行人數能越百萬等,隨被警方於830日在街頭帶走,並被檢方指控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

201998日,曾因準備前往德國討論香港情況而又被警方以「違反保釋條件」罪由拘留;同年1029日,曾因報名參選區議會選舉,而被北京的「硬命令」剝奪參選權;

2020630日,曾因中國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 ,而被迫宣布辭去香港眾志秘書長一職,同時退出香港眾志,表明其將在今後以個人身份實踐信念;20196月,因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件,其與周庭和林朗彥一同被警方再度關押,期間雖暫獲取保,但之後又被收監逮捕;

20201123日,其三人案在香港西九龍法院被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罪開庭受審,同年122日被分別宣判,其中,其被獲刑13個半月;早前曾因105日的銅鑼灣非法集結案已被判刑4個月,2021年又因涉及“六四”燭光晚會“未經批准集結”案而再被香港區域法院判刑10個月,經上訴後縮減為8個月,且前後兩次獲刑的刑期分別執行。

20223月,其服刑完畢,但因之前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之事又遭指控,稱其行為違反了港區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遂仍須關在赤柱監獄等候續審; 2023417日,因被指控「泄露警員個人資料」,而被香港高等法院以「藐視法庭罪」判刑3個月;

20241119日,因47人顛覆罪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統一宣判,被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囚48個月監禁。

202566日,黃之鋒獄中再次被捕,被指控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目前在香港赤柱監獄服刑。

文章來源: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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