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4 10 月

香港四十七人案之劉穎匡獄中度過其32歲生日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5108日,本網獲悉:108日是獲刑45個月的香港四十七人案之劉穎匡的生日,他在獄中度過了其32歲生日。

劉穎匡1993108日出生,英語名Ventus
LAU Wing-hong
,原英屬香港籍、現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籍人,前“中大本土學社”召集人,前新民主同盟成員兼沙田博康邨地區主任,沙田小區網路(屬政治組織)創立人,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新界東民主派初選出線候選人,本土派民主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

自幼生長於香港屯門友愛邨;中學時期曾就讀於香港順德聯誼總會梁琚中學,後進入香港中文大學(下簡稱“中大”)善衡書院攻讀中國語言及文學系;期間,其曾任中大善衡書院學生會代表會主席,並創立屬本土派的學生組織“中大本土學社”;大學畢業後,其成為地區工作者,但自2014年起,在中學老師、新民主同盟譚凱邦的邀請下,其加入新民主同盟,並擔任沙田博康邨地區主任,從此涉入政治領域;

20151月,因其當時作為“中大本土學社”召集人支持中大學生會退出學聯,而與新民主同盟“支持學聯,反對退聯”的立場有分歧,就退出新民主同盟,又創立新組織“沙田小區網路”,並全力支持其成員黃學禮(時年22歲)在同年區議會選舉中勝出,而成為當選區應屆最年輕之議員;

2017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其於125日代表“小區網路聯盟”親筆填寫及簽署,承諾全力支持並參與由“民主動力”的九龍西及新界東民主派初選;但至2018131日,其突然接到新界東選區選舉主任陳婉雯的通知,稱其參選提名無效,理由是其曾於2016年在Facebook上表示支持香港獨立;儘管其201712月曾又在Facebook表示“基於政治現實”已不再支持香港獨立,但選舉主任仍認定其實際上一直是“支持香港獨立”,故仍剝奪了其參選權;據此,其於20185月向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以挑戰選舉主任的裁定,20199月被法院裁決其勝訴。

2019年,因受“反送中”運動(又稱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風潮的影響,6月至8月間,其積極籌辦了四次市民集會與遊行活動,即G20各國領事館請願行動、九龍區七七和平遊行、遮打花園集會(以追究721日警員在於上環開槍的責任及斥責警方處理元朗襲擊事件手法不當為要求)和觀塘區遊行(以關注“智慧燈柱”涉嫌侵犯市民隱私為要求);同年930日,其因被控涉嫌與多人在71日進入立法會,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故突遭警方拘捕,至20191122日其被正式落案起訴“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但其行動仍為自由;

2020119日,為促請港府立即推行民主政改,否則呼籲其他國家制裁香港侵犯人權的官員及警方高層,其組織參加“天下制裁”遮打集會並擔任發言人,但因當時的集會與警方發生了激烈衝突,其在灣仔面對傳媒解釋集會的衝突過程之後,又被警方拘捕,理由是涉嫌“煽動群眾情緒及違反集會不反對通知書條款”,還被大陸媒體貶損為“搞手頭目”,指其行為是“散播賣港、仇警和煽暴言論;兩天之後其被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202069日,其又被法院改控為較重的“暴動罪”並要求次日上庭;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其再度報名參選,並成功勝出泛民陣營舉辦的初選;但在遞交勝選提名數天後,725日其與同區出戰的楊岳橋、何桂藍卻同時接到當區選舉主任信函,就多項議題的立場進行詢問,至5天后其等勝選提名被宣布失效;

202116日,其又因之前參與35+初選案(又稱香港人案)而再度被捕.並被長期關押於荔枝角收押所;同年34日,其透過律師表示,宣布民間集會團隊正式解散;2022818日,其與另28名被告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2024316日,其因2020年改控的“暴動罪”被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約4年半監禁;同年1119日,香港人案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代高等法院)被統一宣判,其因視為「反中亂港分子」而再被重判有期徒刑45個月;兩次被判刑期迭加,其刑期預至20288月。

先前曾在赤柱監獄服刑,目前在石壁監獄服刑。

文章來源: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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