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9日,上海著名律師、公民記者張展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開庭,網路消息鋪天蓋地,作為上海公民如能參加旁聽 ,感受一下張展這個“尋釁滋事”案審判,也是一堂難得的法制課。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之規定,張展案公開審理是必然的,帶著美好的願望出發了!
我家在上海浦西的松江區,早早起床,匆匆忙忙吃了點早餐,約同訪民梁秀英,準備前往法院。
張展案堪稱全國第一 ,影響世界,我們也有思想準備,即便不能旁聽,對著法院大屏幕拍個照也是一個收穫,也是一個紀念。
當我們乘地鐵9號線到達揚高中路地鐵站時(出站就是丁香路611號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時間大約早上8:08,從9號線“楊高中路”地鐵站剛出閘門,突然後面衝出個男青年,撞了我
,我回頭看到他在拾地上手機。因已經出站台我管我,他卻不讓我走,說手機壞了要賠,我說我在你前面怎麼撞你,他報了警,警察來了一起到警務室。
警察把雙方隔開各做各筆錄,我總揣摩“這青年人怎麼敲竹杠啊?”我順便問警察(警號009033)這人什麼單位的?,警察說不能透露。(下面圖片顯示:這青年人向地鐵警察訴說,我把他手機屏幕損壞了!)
筆錄做好了,約09:25,警務室門開了,進來了佘山派出所警察(警號066129),一個戴著黨徽的警察,隨身兩個保安。第一句話,要把我帶走,我堅持你們程序不對,這是地鐵公共場所,沒手續我不會跟你們走的。有點象唇槍舌戰,至少你一句我一句,約10分鐘過去了,警察終於拿出事先準備的《傳換證》,上面寫著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傳換宋嘉鴻,我隨手拍了個照,跟著警察上了警車。
從浦東到松江佘山,駕駛一個半小時,到了佘山派出所。經過一定檢查程序後開始進入詢問程序,又是警察做筆錄。其中主要內容是,你近期網上發什麼東西?我說,我發的東西基本上99.9%是監督政府依法辦事,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話題一轉,你來楊高中路做啥?我回話;去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接著又追問:去法院做啥?……警察沒底的追下去了,我不得帶著教育口氣說,你們警察文化程度比我高,怎麼不知道未發生的事情不能問不能查的?這叫做事實不存在,難道你們老師沒有教過嗎?沒話說了!筆錄結尾時警察叫我簽字,我說你們冠我“尋釁滋事”,這四個字我不理解、不認可,同時也拒絕簽字。
已經1:00多鍾了,拿來一盒飯,總算輔警態度還算好,幫助熱了一下。飯後警察說結束,送你回家,我說不要了,離開佘山派出所,此時下午1:40,歷時5小時40分,對我對警察都是法律教育。
回想起來,沒有進入法庭聽聽張展的陳述,聽聽律師精彩的辯論,真是一身的遺憾。同時,也教育了我,能進入法庭旁聽,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給中國公民的權利,張展開庭怎麼會象《西遊記》里唐僧西天取經一樣,處處遇到妖魔鬼怪:
一、便衣暗中攔截,假裝索賠手機,將我限制在地鐵“警務室”,以做糾紛“筆錄”為名”拖我時間,等當地警察趕來傳喚,這不是“雙簧計”嗎?
二、警察當場出示《傳喚證》借口到警所再給,我即用手機拍了個照,警察阻攔只能用照相機拍,不能用微信拍。由於不懂裡面的“巧克”上當了,一上警車就收掉我的手機,等到傳喚結束,打開相機裡面《傳喚證》照片被刪除了!這不是“調包計”嗎?
三、找佘山派出所領導要《傳喚證》沒說給,也沒說不給,到今天糾纏在這新的糾紛中已經半個月了,警察離開了光明正大,就是陰謀詭計!
張展太冤枉了——又是四年刑!
上海維權者:宋嘉鴻 2025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