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5年10月1日,本網獲悉獲刑4年的河北維權人士趙春紅女士的案情及簡歷,現在通報如下:
趙春紅:河北維權人士,女,因為投資礦產被大股東侵吞股權,並遭遇“人民”法官徇私枉法而信訪維權,其十餘年的維權經歷可所謂是驚天地泣鬼神!在經歷了長期不懈的、且九死一生的努力維權,尚有500萬執行款尚未執行到位。趙春紅的家人說,三年前法院答應依法執行了,但又因法院換了新的院長,新官不理舊賬的官場陋習,導致案件的執行又遙遙無期,趙春紅才被迫再次上訪。
趙春紅於2023年5月12日到國家信訪局走訪,次日早晨她在微信上向朋友發出信息,稱在北京被警察盯上,隨之很快就處於失聯狀態。到2023年5月15日,趙春紅的家人收到了河北省平泉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她刑事拘留通知,並告知已將趙春紅送看守所關押。很快,趙春紅的家人又收到平泉縣公安局於5月19日作出的逮捕通知書。從趙春紅到國家信訪局打卡(提交信訪材料)的現場視頻,及跟趙春紅一起到國家信訪局走訪的訪友說,趙春紅在整個信訪過程中,沒有任何的、哪怕是一絲一毫的過激言行。平泉市司法機關對趙春紅突然抓捕、並如此快速批准逮捕,出乎所有人的意料。2023年5月26日,代理律師到河北省承德市看守所會見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羈押的趙春紅,但承德市看守所
以”趙春紅違反看守所規定”為由,拒絕安排李國蓓律師與當事人的正常會見。2023年8月平泉市公安局已將所謂的“尋釁滋事罪”案移送檢察院起訴,近一年後2024年7月,法院開庭。最後趙春紅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刑4年,刑期至:202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