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5年9月24日,本網獲悉:湖北宜昌民主維權人士劉家財遭警方抓捕已超3年仍情況不明。三年前,2022年9月23日早上劉家財跟朋友說他原來的工作單位葛洲壩集團通知他回去處理一個事情,結果被抓了。因家人遭威脅,其獄中信息全無。
劉家財上次獲刑5年,2018年出獄後,有段時間在東莞一個公司做監理。後被宜昌國保要求回到宜昌打工。
劉家財簡歷:1965年10月26日出生,湖北省宜昌市人,原宜昌市葛洲壩集團職工,原雲南省某工程監理公司工程師,民主維權公民,政治犯。
1998年—2000年,曾因湖北葛洲壩下崗職工合法權利遭受非法侵害等問題,為了維護數千下崗職工切身利益,積極發起和組建獨立工會,領導葛洲壩集團教育經費維權和反腐運動,而被湖北省宜昌市警方逮捕,並於2001年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管制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出獄後,曾前往雲南省昭通市謀職,並在某工程監理公司任監理工程師,但工作之餘仍堅守民主理念,活躍於網路民主運動其間,為此曾多次遭雲南省警方威脅、警告和傳喚;
2013年8月2日,再次因參與民主維權活動和維權公民發起的“同城飯醉”活動,並在騰訊微博、新浪微博、QQ網上轉發《李向陽復仇血洗公告(並招募敢死隊員)》等,隨被當地警方以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罪”行政拘留10天,後又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轉為刑拘,且關押於湖北省宜昌市第一看守所;
2013年9月18日,被再次更換罪名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正式逮捕;
2015年5月11日,被湖北省宜昌市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不服上訴;2015年12月2日,經湖北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仍被維持原判;2018年8月11日,刑滿釋放。此前在湖北省漢津監獄服刑。2022年9月23日再遭拘捕,因家人遭威脅,其3年多信息全無。
對劉家財先生的境況,本網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