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4 10 月

包龍軍:實名舉報烏魯木齊一警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濫用職權犯罪

2025915日,繼12日舉報原新疆能源集團原董事長鬍國強涉嫌黑惡勢力犯罪後,我們一行二人又先後來到烏魯木齊市紀委監委舉報中心、自治區紀委監委舉報中心和烏魯木齊市檢察院,舉報烏魯木齊市警察王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濫用職權犯罪。

舉報事項一:在職刑警王某長期脫崗成為胡國強等人的司機

王某身為在職刑警,背負著保護人民、打擊違法犯罪的重要使命,本應在崗聽從黨的指揮,卻長期離崗、公私不分,聽命於廳級幹部胡國強指揮,違背對黨和人民的承諾。

王某結識原新疆能源集團董事長鬍國強(現已因貪腐問題落馬)後,長期給胡國強及其情婦張某開車,身為公職人員,王某不是聽命於黨和人民的指揮,而是聽命於胡國強,幫助其處理身邊瑣事,儼然已成為胡國強的「家丁」。

舉報事項二:編造立案信息,用假筆錄騙取北京警方協查,導致守法公民被非法傳喚

202232日,王某利用其烏魯木齊市經濟開發區刑警的職務便利,根據胡國強指揮,非法將一直舉報胡國強的劉某司機仝某強制關押至烏魯木齊市鑽石城派出所,以非辦案人員身份違法審訊仝某,逼迫其指認仝的老闆劉某指使其跟蹤、偷拍胡國強。

因劉某得仝某被打的消息後倉皇乘機回北京,王某偽造仝已經指認其老闆跟蹤胡國強、仝未簽字的虛假筆錄發給北京警方某派出所副所長,以假筆錄代替《協查通知書》,謊稱新疆公安已經對劉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請求北京警方予以協查幫助,前往首都機場抓捕劉某。

北京警方聽信後出動警力前往北京首都機場,將仝某的老闆劉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詢問長達16小時,因無證據證明劉某有違法犯罪行為,最終解除傳喚。

舉報事項三:公權私用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導致普通公民多次在公共場合被跟蹤、侮辱

20222月,仝某陪同其老闆劉某到新疆舉報胡國強,胡國強派人綁架毆打仝某後,逼迫其指認其老闆跟蹤、偷拍胡國強,後仝某緊急通知其老闆劉某,讓其離開新疆。

其後,王某聽命於胡國強的命令,動用在職刑警的權力私自查詢仝某老闆劉某的身份信息、航班信息後彙報給胡國強,胡國強遂派人一路跟蹤劉某至北京首都機場。

下機後,劉某在中轉櫃檯附近時,被胡國強派來的兩名男子強行攔截、圍堵,兩人不顧機場人來人往,強行拉扯、拖拽劉某,對其進行毆打。強拉硬拽中,劉某衣服脫落,上身裸露只剩內衣。後因圍觀群眾變多,機場民警也趕到現場,兩名男子人才停手。

此外,胡國強多次利用王某提供的劉某的位置信息,指使他人跟蹤、恐嚇劉某,劉某曾於20235月份將跟蹤的車輛別停後到北京六里屯派出所報案處理。

綜上所述,王某作為國家公職人員,並且是手握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權力的人民警察,違背黨規黨紀,長期聽命於廳級幹部胡國強指揮,背離警察職責,濫用職權、公權私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王某的上述行為不僅多次侵犯普通公民的人身權利,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也對北京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造成了嚴重影響,已經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濫用職權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今天,自治區紀委監委仔細查閱我們的舉報材料和證據後,依法依規進行了登記,並收取所有舉報材料,表示會依法辦理。在烏魯木齊市檢察院同樣受到了一位老檢察官的認真接待,仔細核對我們提供的證據後,填寫了證據清單,表示會轉第五檢察部依法辦理。

公權私用,貽害無窮,特別是王某作為在職警察多年來竟聽命和服從於涉嫌黑惡勢力犯罪的胡國強等人,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並未將政法隊伍中害群之馬全部清除,除惡務盡,我們會堅持下去。

1-1

2

 

 

文章來源:維權網

發表回復

您的郵箱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 * 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