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7 10 月

千万拆迁款变“敲诈勒索”冤狱541天终判无罪

2025年10月,河南郑州市民朱双喜在拿到38万余元国家赔偿决定书后公开发声,哽咽着诉说:“我要的不是钱,是要当初办案子的人要个说法。那纸承诺书他们到底看没看?为啥开发商说变卦就变卦,我就得坐牢?”。这场因1300余万元拆迁款引发的司法风波。引发广泛热议。朱双喜因“拆迁补偿被认定为敲诈勒索”案经过三次审判,终审改判无罪。国家赔偿38万并赔礼道歉。541天的冤狱母亲、岳母、姐姐在朱双喜羁押期间相继离世,未能见最后一面。网友评论:从开发商报案到终审无罪,再到如今的赔偿与追责诉求,不仅记录了一位普通公民的维权历程,更折射出司法实践中需坚守的程序正义底线。朱双喜哽咽追问的“追责办案人员”,正是对司法公信力重建的关键叩问。郑州朱双喜的遭遇,揭示了拆迁维权中的司法困境——民事协商的补偿款随时可能被刑事化为“赃款”。终审改判虽彰显司法纠错能力,但无法挽回逝去的亲情、被改写的人生。拆迁款被定性为“勒索”,这38万元赔偿难以填补541天的冤狱创伤,公众更期待的是:“法律不应让维权者自证清白,而应让权力先证明程序正当。”国家赔偿是对过去的补偿,而责任追究才是对未来的承诺。

值得关注的典型同类案件包括:

1、山东淄博宋家兄弟案:22年后获180万元补偿款,三年后被时任村支书指控敲诈勒索,一审分别获刑10年、7年,2025年10月13日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2、山东潍坊老夫妻获拆迁补偿3年后被控敲诈勒索,一审判5年,二审待开庭,律师作无罪辩护。
3、湖南岳阳74岁退休教师因迁坟纠纷被诉敲诈勒索,羁押期间疾病缠身,取保候审遭驳回,二审推进中
4、淄博王长征案,村民举报污染获赔300万后被控敲诈,重审改判无罪(2025年)。

目前并无官方统计数据显示此类案件的总体数量,但拆迁领域确为敲诈勒索罪的高发场景之一。

事件脉络

1、拆迁纠纷:2012年郑州城中村改造,朱双喜1500㎡房产按政策仅获200㎡安置房+74万元补偿,因觉不公拒签协议。
2、补充协议:2017年开发商在政府见证下签订协议,支付1300万元补偿,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声明“自愿支付,责任自负”。
3、开发商反悔:2019年开发商报案称“被迫签约”,朱双喜旅游途中被刑拘,先以“寻衅滋事”立案,后检方改控“敲诈勒索”。
4、三次审判:一审(2021年):判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4年+追缴1300万元; 重审(2022年):改判1年6个月,追缴84万元;终审(2023年8月):改判无罪,认定协议属民事协商,无证据证明犯罪。
5、2025年10月获赔38万元(人身自由赔偿25.6万+精神抚慰金12.8万),但朱双喜拒绝接受,要求追责办案人员。

网友质疑的焦点

1、开发商自愿签署的协议为何被刑事化?
2、法院终审认定:协议系商业利益协商,开发商未提供被胁迫证据,书面承诺书未被合理审查。
3、追责困境:朱双喜坚持要求追究办案人员责任,质疑司法程序被滥用。
4、541天冤狱无法弥补的代价,母亲、岳母、姐姐在他羁押期间相继离世,未能见最后一面;错过高级职称评审,退休待遇受损;出狱后长期耳鸣,身心健康恶化。

网友评论

舒瑶的烟火拾光:河南男子朱双喜的发声,揭开了一起横跨十余年的纠纷底色。这场始于拆迁补偿的风波,终以“无罪”判决和国家赔偿落幕,却留下了难以抹平的伤痕与沉重的追问。

​椒哥微记录:郑州朱双喜,本来是拿自己应得的拆迁款,结果不仅蹲了大狱,还眼睁睁看着3个亲人走了,如今虽说拿到38万国家赔偿,但这对于一个老百姓来说。失去的亲人、错过的人生,再也回不来了。
​2017年开发商找他签拆迁补充协议,怕他不放心,特意盖公章写了承诺书:“自愿支付1300万,后续纠纷我们担责”。结果2019年开发商突然反水报警,告他不仅不搬家还讹钱。朱双喜还在旅游路上被直接带走,一审判4年,重审判1年半,直到2023年终审才改判无罪。这期间,他本来要评的高级职称黄了,自己的妈妈、岳母、姐姐先后去世,连亲人最后一面都没见着,出来后还落下了耳鸣的病根。
​​今年10月拿到38万赔偿,有人说“总算有个结果”,但朱双喜反复说:“我要的不是钱,是要当初办他办案子的人要个说法。那纸承诺书他们到底看没看?为啥开发商说变卦就变卦,我就得坐牢?”当初要是办案人员多花半天时间,核对下开发商盖了章的承诺书,朱双喜就不会受这份罪。要是开发商出尔反尔不用担责,那以后谁还敢信“白纸黑字”?朱双喜大叔要追责,不是斤斤计较,是替所有老百姓发声。希望这次,能把当初的冤假错案查明白,不光是给朱双喜一个交代,也给大家一个交代:签了的协议就得有用,受的冤屈必须有地方说理。

@棠毓玉之鹿城钢砼森林居者:敲诈罪是刑事罪名,谁提起的公诉?

乔志峰:2019年8月:开发商突然反悔,以“敲诈勒索”报警,朱在旅游途中被刑拘,后检方以寻衅滋事罪起诉。一一细思恐极……

原住民者:既然朱双喜无罪,那么该问谁有罪?难道抓错了关错了无所谓?抓错了关错了不用自已赔钱,而让国家赔偿,而国家赔偿的钱,又是纳税了的钱。他们抓错了老百姓,办错了案,最后还是老百姓掏钱在互助补偿,这何止是悲哀?金水区的法院给朱双喜支付了人身自由赔偿金25.68万元,精神抚慰金12.8万余元。 但朱双喜仍表示要坚决要求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然而朱双喜会得偿所愿吗?

翟振轶律师:难得的一起无罪案件,希望能够对相关办案人员启动追责,不只是追究办错案的党纪、政纪、法律责任,还应当承担国家赔偿部分的经济责任。只有对办错案人员严肃追责,才能促使司法人员不去办错案。

燕七公子:这份38万元的赔偿决定书,或许能为案件画上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句号,但朱双喜失去的541天自由、三位临终未见的老人们、还有他错过的职业发展,都已无法用金钱衡量。这份赔偿决定书背后,还有一个更沉重的问题等待回答:谁来为这起冤案承担责任?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不只是朱双喜的个人诉求,更是每一个渴望公平正义的普通人的共同期待。国家赔偿是对过去的补偿,而责任追究才是对未来的承诺。每一起冤案的纠正都不应止于经济赔偿,更应推动制度的完善,才能让“朱双喜式”的悲剧不再重演。毕竟,我们不能总是欢欣鼓舞自欺欺人地说:“正义,虽迟但到。”而应满怀愧悔实事求是地承认:“正义,虽到却迟。”

落纸生花:消息传到朱双喜手里,他只是淡淡地说:“我不是要钱,我要一个交代。”“对不起”太轻,“代价”太重。这件事之所以让人心疼,不仅是因为朱双喜被冤枉。更让人无力的,是那种**“错的不是你,但你却得承担一切”**的荒诞。541天的牢狱之灾、三个亲人的离世、身体的病痛、名誉的污点。这些,怎么用38万去衡量?如果一个人被错判,最后只得到一句“对不起”,那我们该拿什么去相信法律的公正?他赢了案子,却没能赢回那三条命。赢了无罪,却没赢回被耽误的岁月。有时候,真正的正义,不是“宣判无罪”,而是——让错的人为错付出代价。

三二里:当朱双喜走出看守所的那一刻,541天的日升月落已在他生命里刻下了无法磨灭的伤痕。这位普通百姓只因在拆迁中要求依法获得合理补偿,便被以“敲诈勒索罪”逮捕入狱,直到法院最终认定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才得以洗清冤屈。然而朱双喜失去自由的541天,却像是一场荒诞的司法闹剧,撕开了基层拆迁中“维权即违法”的错误逻辑,更敲响了保障公民财产权与司法公正的警钟。541个日夜的自由换来了38万元的赔偿。这笔钱看似很多,但在自由、名誉与家庭幸福面前,又是那么微不足道。这些酷吏这种将公民诉求标签化、犯罪化的操作,本质上是权力对权利的碾压,是“重效率、轻法治”思维的恶果。如今,朱双喜虽已获释,无罪判决也为他恢复了名誉,但冤案留下的疑问仍未消散。为何制造了朱双喜冤案酷吏至今没有一人未被追究责任?为何道歉仅以法院名义作出,没有任何个人为朱双喜这541天的错误羁押说一句“对不起”?如果每一起冤案都以国家赔偿为终点,如果那些制造冤案的酷吏始终能全身而退,那受害者又如何感受到法治的温度?权力的执掌者又如何才会对权力心存敬畏?唯有让失职者担责、让权力受约束,才能避免“维权即获罪”的悲剧重演,才能让法治的阳光真正照进每一个普通人的生活。

结语:司法公正的未竟之问。朱双喜案终审无罪是司法纠错的进步,但38万赔偿无法弥补亲情断裂与人生转折;宋案二审结果将检验法律能否区分“维权过度”与“敲诈勒索”。当一纸协议可被权力轻易颠覆,公民对法治的信任便悬于一线。唯有彻底追责、堵住程序漏洞,才能避免更多拆迁户从“补偿对象”沦为“刑事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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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民生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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