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4 10 月

中國河南省信陽市息縣法院刑事審判庭三級法官徐煒程涉嫌違法犯罪行為調查報告(附徐煒程個人檔案)

基本信息

惡審判長照片
姓名 徐煒程
性別
出生日期 1988年09月30日
身份證號 411528198809300030
工作單位 中國河南省信陽市息縣法院
職位 河南省信陽市息縣法院刑事審判庭三級法官
出生地 河南省信陽市息縣
家庭地址 河南省信陽市息縣龍湖街道水岸花都小區1號樓1單元
戶籍所在地 河南省息縣城關鎮西街廣場路56-30號
聯繫電話 18237620983
支付寶綁定手機號 同上
微信號綁定手機號碼 同上
配偶
照片
姓名 孫琳翊
性別
與枉法裁判主責人關係 夫妻
出生日期 1989年03月02日
身份證號 411528198903020043
工作單位 1,河南省信陽市息縣第十小學、2,息縣箏韻古箏藝術中心
職位 1,河南省信陽市息縣第十小學音樂教師、2,息縣箏韻古箏藝術中心實際控制人
出生地 河南省息縣
家庭地址 河南省息縣城關鎮西街廣場路56-30號
聯繫電話 13782993565
支付寶綁定手機號 同上
微信號綁定手機號碼 同上
子女(信息暫不公布)
審判長徐煒程所涉惡行及犯罪事實
徐煒程作為本案的審判長,依法負有查明案件事實、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確保司法公正的職責。然而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徐煒程嚴重失職,放任並縱容偵查機關違法行為,罔顧關鍵證據,枉法裁判,造成嚴重的司法不公。

根據案件事實,2025年2月18日,維權人士邢望力因拍攝現場視頻、報警救助一位遭遇暴力毆打的訪民,反而被息縣公安局以「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在未提供報案材料、未出具立案決定書、未依法調查事實的情況下,邢望力即被強制羈押,整個過程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關於立案與拘押的基本程序。

在2025年5月13日的首次庭審中(辯護人當庭播放所謂「報案人」的電話錄音後改為庭前會議),辯護人向法庭提交了關鍵證據:所謂「報案人」洪傑與官敏親口表示從未向公安機關報案,且明確指出「這件事是公安陳萬一搞出來的」。這些電話錄音直接否定了起訴書中「接群眾報案」的說法,充分揭示案件從一開始就缺乏合法立案基礎,屬嚴重違法立案。

面對如此關鍵證據,徐煒程並未依法裁定排除非法證據,也未責令偵查機關調查真相,更未將相關問題移交檢察機關監督處理,反而配合公訴方繼續推進審判程序。檢方此後甚至補充偽造「報案筆錄」,並在庭前會議後指使公安人員對「報案人」進行誘導式訊問,強迫其作出虛假陳述,涉嫌偽證與濫用職權。

2025年7月18日的庭審中,所謂「被害人」及證人全部缺席,控方證據嚴重缺失,辯護意見未被採納。庭審時間更被法院臨時提前,嚴重侵犯辯護權利和程序公正。儘管案件存在諸多程序違法與實體疑點,徐煒程仍執意作出有罪判決。

最終,徐煒程於2025年下發《(2025)豫1528刑初106號》刑事判決書,裁定邢望力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該判決明顯違背事實與法律,系典型的徇私枉法、濫用審判權力。

根據《刑法》第399條,司法工作人員故意違反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徐煒程在明知案件立案程序違法、偵查機關偽造證據、公訴人誘導供述、關鍵證據反覆否定起訴依據的情況下,仍罔顧事實和法律,作出有罪判決,嚴重侵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權利,破壞了司法公信力,應依法依紀予以追責。

 

聲明:為惡勢力「寫碑立傳」,為弱者伸張正義;此檔案放棄著作權,歡迎收藏、轉載、分享。該檔案所引起的一切後果,著作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建檔日2025/10/22)

歡迎與著作人取得聯絡,著作人:邢鑒   郵箱:[email protected]   電報號:@jian_xing  關注《2025  邢望力再被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及知曉更多涉案惡公檢法司檔案,請跟隨 邢鑒的X(推特)賬號:@xingjian1996

 

徐煒程個人檔案下載 徐煒程

相關涉嫌違法犯罪人員檔案:
中國河南省信陽市息縣檢察院檢察官 崔書林 涉嫌違法犯罪行為調查報告

中國河南省信陽市息縣公安局惡警檔案——陳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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