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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獲刑3年的河南省息縣維權人士邢望力二審將於2025年10月28日在河南息縣法院開庭審理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51023日,本網獲悉:一審獲刑3年的河南省息縣維權人士邢望力二審將於20251028日在河南息縣法院開庭審理。

邢望力兒子邢鑒通報:「接河南省信陽市中級法院出庭通知書:家父邢望力被尋釁滋事一案二審將定於202510281500在河南息縣法院開庭審理。此前20251011日信陽市中級檢察院到息縣看守所提審邢望力,14日,信陽市中級法院提審。」

河南省息縣維權人士邢望力此前獲刑211個月,自2024411日刑滿出獄後,一直受當局監視;2025218日,邢望力又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後遭批捕、起訴。一審被判刑3年有期徒刑。目前邢望力被羈押於息縣看守所。

邢望力(又名:吳全力)簡歷:1971324日出生,河南省信陽市息縣人,維權人士。

自2002年起因其7歲幼子邢鑒(時名邢路路)被信陽市棉麻公司車輛裝成肝破裂、右腿骨折,差些死亡,地方當局枉法處理且私分賠償款,從而引發其全家維權行動。此後,邢望力不僅為自己家庭爭取權益,也逐步幫助他人維權,累計維權經歷超過20年。在長期維權過程中,其家庭成員多次遭到當局打壓和非法司法迫害,家人成員因維權行為被非法判刑、坐牢累計16年;邢望力本人曾被非法勞教及判刑、坐牢累計10年8個月;全家合計服刑時間達26年8個月(不包括被行政拘留、非法拘禁、軟禁、刑事拘留及監視居住的時間)。

2004年9月24日,邢望力為兒子討要醫藥費、賠償款被息縣公安局勞動教養一年。

2012年兩會期間邢望力曾去鄉政府(現:息縣淮河街道辦事處)要求解決生產用水的問題無果,路過息縣城郊鄉派出所(現:息縣淮河街道派出所)時,看到息縣訪民周俊玲已被時任所長王亮非法拘禁在該所數日,隨即用隨身攜帶的照相機拍下,3月7日夜晚王亮帶兩名身著制服的公安到邢望力家找邢望力索要照片被拒絕,隨後王亮召集二十多名公安人員包圍邢家並將邢帶走,隨後指控邢望力敲詐勒索城郊鄉政府(2011年強迫救助邢望力一萬元),邢望力的妻子徐金翠因擔心丈夫受到王亮等人的刑訊逼供,便和兒子邢鑒去派出所了解情況被指控妨礙公務,判刑兩年六個月,關押於河南省中牟縣女子監獄,最後邢望力被以「敲詐勒索鄉政府」判刑兩年,關押在息縣看守所期間,遭受非人待遇,被絕食、腳鐐、受盡肉體與精神折磨。上訴至信陽市中級法院兩次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最後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息縣檢察院撤訴不予起訴。

2014年3月7日,邢望力被羈押兩年後刑滿釋放。然而,釋放當日,息縣公安局即以口頭方式宣布對其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直至同年8月6日,息縣公安局才補發書面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決定書》,並載明自2014年3月7日起執行。

邢望力被指控「敲詐勒索鄉政府」,案件經信陽市中級法院兩次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最終,息縣人民檢察院撤銷起訴。至此,案件事實證明邢望力並無犯罪事實,但其已在看守所被實質羈押兩年。

2015年4月,息縣維權訪民馮國輝在上訪期間離奇死於息縣農貿市場一間出租屋內。事件疑點重重,造成當地訪民普遍震動。邢望力與當地訪民余俊、周俊玲等人隨即在網路上公開呼籲中紀委、公安部等上級機關介入調查此事,要求查明死亡真相,此舉惹怒地方當局。同年5月25日,邢望力被息縣公安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警方對其的指控甚至包括「尿射息縣法院名稱牌匾」以及在公共場合抗議法院對其女兒邢梅、母親邢家英及岳母何澤英作出的「不公判決」等極具報復性質的內容。6月4日,邢望力被正式逮捕並羈押在信陽市息縣看守所。2016826日,其案在河南省信陽市息縣法院開審,一審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46個月;其不服立即上訴,不想次日竟險遭死亡,而獄方事發10小時後才通知家人,稱其在監舍窗口試圖用紙繩上吊自殺,被同囚室的人救下時頭先落地,致其「右側額顳葉腦挫裂傷、枕骨骨折、左側頂部硬膜外血腫、兩肺下葉挫傷、雙側胸腔積液,腦組織積水」,因未脫離危險期家屬不得看望;據悉,其在看守所期間,曾屢遭酷刑折磨和牢獄虐待;後經信陽市中級法院二審一紙裁決,維持原判決有期徒刑4年六個月(鑒於邢望力「敲詐勒索鄉政府罪」撤銷起訴,邢望力也被實際羈押兩年,當局決定抵消兩年,實際執行兩年六個月)。此前曾在河南省第四監獄服刑(洛陽監獄)。

20171124日刑滿釋放後,其夫婦因兒子車禍賠償款遭時任息縣城郊鄉黨委書記李學超、公安局副局長盧新平、交警大隊邱繼紅貪污而維權,曾數度被投入獄中,遭到當局強力迫害,夫妻二人疾病纏身,無奈之下於20182月底前往北京尋醫治病,但從北京火車站下車便被當地政府截訪人員綁架、遣返、拘留,之後又被河南省信陽市息縣法院以「困難救濟3000人民幣」為定罪依據,以「尋釁滋事罪」枉判處有期徒刑23個月;其不服上訴,後經信陽市中級法院二審裁決,依然維持原判,並送河南省信陽監獄服刑;2020526日,刑滿釋放;

2021420日,因其夫婦二人前往河南省羅山縣靈山鎮看望被當局軟禁2年有餘的人權律師江天勇,而後又於427日到北京市東城區郵局郵信,遂遭北京市前門派出所警員盤查與扣留,後被原籍息縣警方處行政拘留15天;同年512日,又被息縣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轉為刑拘;同年618日,被息縣檢察院更換罪名,以涉嫌「誹謗罪」正式批捕,指控其因「《致社會各界人士及網友的一封求助信》系虛假信息,誹謗多名公職人員,造成社會惡劣影響」,隨其言行觸碰了政府相關法律,應予批捕;2022421日,其被河南省信陽市息縣法院一審以「誹謗政府官員罪」判處有期徒刑211個月,刑期至2024411日;其不服上訴,二審一紙裁定維持原判;刑期至2024411日。此前其在河南省信陽監獄服刑。

2025年2月18日早晨,河南省息縣訪民余俊與幾名當地訪民準備從邢望力家中離開時,年邁的余俊在邢家門前遭到地方政府人員暴力截訪,並被粗暴推搡至倒地。當時邢望力在場,他用手機記錄下全過程,並隨後撥打息縣公安局電話報警。

然而,在依法報警後,邢望力本人當天即被息縣公安局治安大隊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隨後遭正式批捕並移送起訴。2025年4月27日,律師首次獲準會見其本人。2025年5月13日上午九點,該案首次在息縣法院開庭,辯護人當庭播放所謂邢望力妻子徐金翠與所謂受害者息縣淮河街道辦事處洪庄社區黨支部書記洪傑的通話錄音,洪傑發誓否認向公安機關報案並稱「公安陳萬一搞出來的事」,另一所謂受害者官敏的通話錄音也否認曾報案,既該案沒有受害者、沒有報案記錄、沒有立案,經法庭合議將庭審更改為「庭前會議」。

2025年5月26日,息縣檢察院檢察官、該案公訴人崔書林指使息縣公安局淮河派出所民警潘浩傑,對洪傑進行補詢問;訊問中存在引導、暗示等威逼利誘手段,迫使其作出與事實不符的陳述。

2025年7月18日下午3點30分,邢望力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再次在息縣法院開庭,該案既無受害者,也無證人,公訴人崔書林堅持公訴,法院為保障其它案子的審理,強制提前了該案件的開庭時間;在證據不足、沒有報案記錄、立案記錄、非法取證、所謂的證人、受害者缺席的情況下,公訴人崔書林仍執意建議量刑四年六個月至五年。

到2025年8月底獲悉,息縣法院審判長徐煒程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邢望力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至2028年2月17日止。

對邢望力的境況,本網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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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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