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10月27日下午,沈愛斌陪同無錫錫山區訪民浦興娣到錫山公安分局東亭派出所要傳喚證,因10月11日中午浦興娣在上廁所時遭東亭派出所警察綁架,關押在錫山區公安分局辦案中心22小時,釋放後不給傳喚證,沈愛斌和錫山區沈曉玲就陪她去東亭派出所要傳喚證。但負責辦案的副所長戴灃稱「沒有傳喚證」,在交涉過程中戴灃懷疑沈愛斌用手機拍攝,就搶走沈愛斌的手機。當沈愛斌索要手機的扣押手續時,戴灃就指使一群下屬對沈愛斌施暴。沈愛斌被打倒在地,血流滿面,當場昏迷。浦興娣和沈曉玲呼救,戴灃在旁置之不理。後浦興娣撥打120急救,送到無錫市江南大學附屬醫院搶救,經診斷,沈愛斌鼻樑骨折變形,頭部外傷,後續待腦科會診確定腦部傷勢。
據悉,沈愛斌自2025年4月30日刑滿釋放後,
因持續維權已兩次被行政拘留,多次遭無錫警察施暴。
沈愛斌簡歷:1973年10月15日出生,江蘇省無錫市人,退伍軍人,原無錫市錫山區城管局城管大隊長,維權公民,公民記者,因維權多次遭當局拘留判刑。
2013年6月23日,因與丁紅芬、沈果冬等20餘人一起營救被非法拘禁於當地東郊賓館內「黑監獄」的訪民,及時救出5人(其中包括一位82歲的老婦人),遂被無錫市濱湖區警方於6月26日從家中帶走;7月3日,被當地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事拘留,並遭到刑訊逼供;8月6日,被警方正式逮捕;後因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認定證據不足,兩次退偵,於2014年3月18日被取保候審;2014年5月19日再次因「2013.6.23營救黑監獄受害人事件」被刑拘,關押在無錫市第一看守所,後被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正式批捕;2014年11月27日,被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法院以同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2015年3月12日刑滿出獄後,依然堅持維權,同時累遭當局非法監視、跟蹤、拘留及傳喚等迫害;2016年4月13日,因無錫市再現4·13大抓捕訪民事件再次被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拘37天,釋放後旋即被監視居住;同年8月23日因恐其在G20峰會期間持續維權而被無錫市警方行政拘留10天,同年9月2日被警方以涉「尋釁滋事罪」繼續刑拘,後被轉正式逮捕;2017年5月27日,被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2019年1月23日,刑滿釋放;2021年6月24日,再次被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直至同年7月24日,才獲取保釋放;
2022年3月6日,又遭無錫市梁溪區警方傳喚和抄家,後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關押於無錫市第一看守所;同年4月5日,又被無錫市宜興市警方以同罪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據悉,此次其被抓捕,疑與關注江陰市訪民毛黎惠遭截訪後在黑監獄中非正常死亡有關。2023年9月20日,沈愛斌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3年,於2025年4月30日刑滿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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