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4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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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第三次被判刑的《刑事申诉书》

  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沈爱斌,男,汉族,1973年10月15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20201197310154018,住无锡市梁溪区广益佳苑53号202室,电话:17348228687。 申诉人因不服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吴伟、黎鹏、夏燕三法官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顾熔溶、徐海宏、杨柳三法官以赤裸蓄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方式作出的(2022)苏0213刑初873号枉法判决和(2023)苏02刑终338号枉法裁定,不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牛兆祥、李海林、郭继光作出的(2025)苏02刑申40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特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申诉请求: 1、依法对全案进行全面、客观、公开公正的复查,依法组织公开听证,并依法提出抗诉; 2、依法将申诉审查和复查过程中发现的本案一、二审法官在原案办理过程中蓄意作枉法裁判的徇私枉法行为移送相关职能机关或部门处理。 事实与理由 本案由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局长许诺、副局长郑邦宪、法制大队长沈奇、刑事大队长杨华、广益派出所所长吴德越、教导员韩大伟为维稳政绩蓄谋发起,先以申诉人“在手机微信上发布煽动他人上访内容”为犯罪事实,以寻衅滋事罪刑事立案,在精心策划企图以黑恶手段胁迫申诉人屈服的阴谋失败后,再紧急改以“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为犯罪事实的网络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最后由原中共无锡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无锡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张镇(现正革职待查)指示公检法一条龙以徇私枉法方式制作而成。 本案是无锡黑恶司法败类以报复陷害为目的,以枉法裁判为手段而制作的赤裸裸的徇私枉法案、司法腐败案、滥权迫害案,是对抗中央、凌驾法律、阳奉阴违、瞒上欺下、顶风作案、两面人的铁证。 本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系人为蓄意歪曲事实,滥用法律制造的滥权迫害案。详情如下: 一、本案裁判援引定罪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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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腾宇母亲:今天我再次踏上了前往广东的路途

今天,我再次踏上了前往广东的路途。 被经济和家庭的双重压力逼到绝境,我实在无法继续在原地煎熬,只能选择出发。即使这次广东省政法委使出一切手段来阻挠和伤害我,我也义无反顾。因为我深知,在重重迫害面前,逃避只会被视为软弱,只会招致更残酷的打压。只有直面他们,才可能有一线生机,才有可能为儿子讨回公道。 广东省政法委以及其背后中国某高级权贵的仆从——杨晔(上海),还有那些与之勾结的公职人员,一直在暗中算计我,盼着我彻底倒下。但这次,他们恐怕要失望了。我不仅不会倒下,还会一次次重新站起来!带着满身的伤痛和不屈的意志,我再次踏上维权之路。他们一个又一个的毒计、一次又一次的陷害与阻挠,都已在我面前落空。无论他们如何封锁、施压、造谣、制造困境,我都不会被击垮。因为我是一个母亲,为了被冤枉的儿子,我愿意付出一切,包括我的生命。 这次前往广东,我仍将坚持不懈地发声、求助、申诉。我要让更多人看到真相,让正义不再被尘封。无论前方还有多少艰难险阻,我都会一步一个脚印走下去。只要儿子牛腾宇的冤案一日不昭雪,我的抗争就一日不会停止。 感谢所有一直默默支持我的朋友和正义人士,正是你们的力量,让我在最黑暗的时刻还能重新站起来。希望大家继续关注,继续为我们发声,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 我站起来了,我又出发了。那些盼着我倒下的人,请继续失望吧。 这次我还带上了牛腾宇未成年的弟弟。原本我不想让孩子跟着奔波维权,可我已被他们逼到无路可走——连孩子的亲人都配合那些无耻之徒,我去广东维权期间,他们竟连几天时间都不肯接受。甚至骂我是傻子,为了能省钱可以扔掉孩子。到底谁是傻子,配合魔鬼假如把我害死,会被卸磨杀驴! 我是不会按照你们的意思做。 我不会让他们得逞的。孤立不了我,因为上帝与我同在,千千万万的正义使者与我同行! 2026年5月20日 文章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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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中共判处无期徒刑、已被羁押24年的民运领袖王炳章还活着!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6年5月21日,本网获悉:遭中共判处无期徒刑、已被羁押24年的民运领袖王炳章还活着! 日前,据王炳章弟弟王炳武通报:“王炳章还活着! 昨天家人去监狱探望了王炳章。78岁的他看起来不是很好。老了许多。狱医对家人说他问题是老年病,有脑中风的危险。还有他前列腺疾病,皮炎好一些了,脾藏也有问题。他不肯做前列腺手术。家人见到他的时候他的腰好像很不好,走的很慢。要他们扶着,有腰间盘突出的症状。”“我们也了解了一下监狱方面的情况,警官说无期徒刑无法保外就医,先要做到减刑,再申请。减刑需要他自己承认错误。 家人也说了王家的癌症基因问题,希望他们得以重视。 我们在此也感谢狱方对炳章的关照!” 王炳章简历:1947年12月30日出生,河北省石家庄市籍人,基督徒,美国永久居民,民主异见人士,中国民主正义党发言人、中国民主党海外联合总部顾问,民间誉为“中国海外民主运动第一人”,中国在押政治犯。 1982年曾在美国创办《中国之春》杂志,中国民联创始人、第一届主席,被捕前任中国民主正义党发言人、中国民主党海外联合总部顾问;2002年6月底被不明身份的人在越南绑架后带到中国境内被警方拘捕;2003年2月10日被以“间谍和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被刑无期徒刑;据悉,其在狱中长期被单独关押,身体受到极大迫害,期间大中风一次,小中风两次,并患上严重的过敏症,病发时气喘,过敏性鼻炎,喷嚏咳嗽打个不停,使肺部、胸腔受到很大伤害,常感生不如死,冬天则是长冻疮,褥疮,薄薄一堵墙,难御严寒;其多次要求换监均不允许,其家属数年要求探监,也被拒绝,直至2014年2月28日,其弟王炳武才被准予代表家属与其会面10分种,并得知其一直被单独关押在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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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报道(三)】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第三次被判刑真相:明知法定入罪要件全部缺失仍然枉法判刑

2023年9月20日,无锡市梁溪区法院作出(2022)苏0213刑初873号刑事判决书(见附件1),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沈爱斌有期徒刑三年。沈爱斌上诉后,无锡市中级法院于2023年12月11日作出(2023)苏02刑终33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由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局长许诺(已升任梁溪区政法委书记)、副局长郑邦宪、法制大队长沈奇、刑警大队长杨华、广益派出所所长吴德越、教导员韩大伟为维稳政绩蓄谋发起,先以沈爱斌“在手机微信上发布煽动他人上访内容”为犯罪事实,以寻衅滋事罪刑事立案,在精心策划先违法将案件指定给宜兴管辖,通过宜兴公安将沈爱斌指定监视居住,关押到小黑屋,再将案件移交给市公安局“专案组”管辖,然后通过杨华恐吓、威胁,企图以黑恶手段胁迫沈爱斌屈服的阴谋失败后,再紧急改以“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为犯罪事实的网络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最后由原中共无锡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无锡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张镇(现正革职待查)指示公检法一条龙以徇私枉法方式制作而成。  本案是无锡黑恶司法败类第三次精心蓄谋策划,以报复陷害为目的,以枉法裁判为手段而制作的赤裸裸的徇私枉法案、司法腐败案、滥权迫害案,是中共无锡黑恶司法败类灭绝人性黑恶暴行的铁证。 本案的关键在于,公诉人和一审审判长在庭审中均承认境外涉案网络媒体上的“编造的虚假信息”不是沈爱斌散布的,也没有证据证明沈爱斌有在涉案网络媒体上实施“起哄闹事”行为,更没有证据证明由于境外涉案网络媒体上被散布了“编造的虚假信息”而导致“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立案追诉后果,而这三项却是裁判文书援引的定罪法条规定的该罪名成立的条件。最核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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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梁溪公安第二次搜查将沈爱斌的键盘、打印机、控告信、电脑作为寻衅滋事作案工具予以扣押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6年5月20日,本网获悉:无锡梁溪公安第二次搜查将沈爱斌的键盘、打印机、控告信、电脑作为寻衅滋事作案工具予以扣押。 2025年10月30日,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将沈爱斌抓捕后,秘密对沈爱斌住处进行搜查,将沈爱斌所有用于维权的资料和工具全部扣押,包括正在使用的一台电脑、未使用的六台电脑、打印机、U盘,正在使用的两部手机,以及刚买的两部全新手机,家中历年使用的旧手机,还有沈爱斌经历的刑事案件的申诉、控告案卷材料,以及与相关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诉讼案卷材料,以及大量手写资料,电子秤,还有电动自行车等。 2026年4月16日,梁溪公安分局在对沈爱斌进行打击报复式传讯后,梁溪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过 微 将沈爱斌强制反铐双手(将双手在背后戴手铐)押回家进行搜查,将沈爱斌刚买的全新打印机、后来找来用的旧笔记本电脑,还有已经写好信封放好材料正在封口准备邮寄给中央各部门的十几封控告信,还有一只电脑键盘,全部扣押。在搜查扣押过程中,沈爱斌对过微提出疑义,过微却对沈讲:“没事,我们给你出具扣押清单。”难道只要出具了扣押清单,就可以随意扣押当事人的财物吗? 《刑法》第293条第1款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四种犯罪行为:(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5条规定了两种网络型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第5条第1款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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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何方美丈夫):关于我们孩子接种疫苗致残8年来的维权通报

孩子接种疫苗致残8年了,八年来,作为孩子父母,我们几乎用尽了所有力气,可是孩子疫苗致残的事还是没解决,有关部门还是否给拖着,我坐牢5年出来,跟有关部门要鉴定资料,不给,说要去找政法委,可是也见不到政法委的人,见了市委书记说孩子要鉴定,书记让卫健委管,结果卫健委说超期了不给鉴定。像有关部门申诉,却被当成信访,到现在还是没有结果。 我们夫妻都坐牢,孩子康复治疗的事一直耽误着,孩子说,我们不在的时候,她们也像是在坐牢,现在孩子还是生活不能自理,他们不解决问题反而想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过去我们一再公开说疫苗致害的事,可是一直被捂着压着,结果出狱后发现,维权圈又多了一个群体,那就是新冠疫苗受害者,但是这自然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我们不希望悲剧重演,我们渴望被公平公正对待,我们等待着有那么一天,正义的阳光普照大地。 我们也始终相信,权利从来不靠恩赐,唯有斗争才能获得!为了孩子,生命不息,战斗不止。是为纪念! 文章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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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中共当局判处无期徒刑的新疆大学中文系教授、维吾尔民俗与民族志专家、人类学家热依拉•达吾提女士狱中度过其60岁生日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6年5月20日,本网获悉:遭中共当局判处无期徒刑的新疆大学中文系教授、维吾尔民俗与民族志专家、人类学家热依拉•达吾提女士今天在狱中度过了其60岁生日。 作为一名民族志学者,她一直致力于保护维吾尔文化与身份认同。但她于2017年12月遭到强迫失踪,后遭中共当局判处无期徒刑。 热依拉•达吾提(维吾尔)简介:女、1966年5月20日出生,新疆乌鲁木齐市人,维吾尔族,维族名Rahile Dawut( راھىلە داۋۇت),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街道新疆大学小区居民,中共党员,新疆大学中文系教授,新疆大学少数民族民俗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国际知名维吾尔民俗与民族志专家、人类学家,中国在押政治犯。 1983年—1987年就读于新疆大学中文系维吾尔语言文学专业,毕业时获学士学位,后又于1990年7月在新疆大学中文系获得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含民俗学)专业硕士学位、1998年7月在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获得民俗学博士学位;自1990年7月以来,一直在新疆大学中文系任教;期间,因创建、领导了新疆大学少数民族民俗研究中心,并在国际期刊和许多书籍上撰写了数十篇文章(含对中亚伊斯兰圣地的研究,并在世界各地的会议上展示其工作),曾屡受国内与国际学术界认可;曾多次在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民俗学系、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及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作访问学者和访问教授;曾在新疆大学培养研究生18人,已毕业研究生12人; 2017年12月12日,其因接到一通单位领导的电话,要求其收拾行李尽快到北京参加一个紧急会议,其随后即匆匆出门,赶赴机场,不想却在前往北京的旅途中失去联系,自此音讯全无;后经其女儿(当时已在国外)等家人的四处打探和国际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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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4年的浙江杭州民主党人、八九学生领袖徐光今日刑满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6年5月19日,本网获悉: 获刑4年的浙江杭州民主党人、八九学生领袖徐光今日刑满。 徐光简历:1968年9月11日出生,浙江省富阳市人,1990年毕业于杭州大学生物系,大学期间曾参与1986年及1989年学生爱国民主运动,“八九学运”杭州大学学运领袖,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核心成员。 其于1998年6月在家乡富阳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工作的徐光组建了“中国民主党浙江省富阳市筹委会”,是中国民主党第一个县级组织。撰写了《抓不完的中国民主党》等文章,并起草《中国民主党富阳市筹备委员会成立公开宣言》,6月23日被杭州市抓捕,9月15被逮捕。同年11月9日徐光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出狱后的徐光仍坚守信念,抨击时弊。2014年4月2日因为在QQ上参加中国民主党话题的闲聊,被浙江当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5月9日被正式逮捕,同年7月31日获释,期间从未获准律师会见。后获释。 2022年5月24日,因“六四”将近,徐光收到居住区西湖区公局分局玉泉派出所的传唤单,徐光未予理睬。5月25日上午,徐光在所居东山弄小区采购,途经辖区的西湖区公安分局玉泉派出所附近,正遇上派出所民警,被带进派出所,告诫徐光“六四”将近,不要有什么涉“六四”的敏感言行,强行收走了他的手机。徐光5月26日去玉泉派出所,带着写着“平反六四”的纸张,抗议公安对自己迫害。当日徐光被国保刑事拘留,被抄家,后被羁押。徐光从当日绝食抗议至今仍在绝食中,鼻饲灌注维持。6月24日下午5时杭州国保第二次对徐光家搜查,并于2022年7月2日正式逮捕徐光。徐光被控的罪名为涉嫌寻衅滋事。当局指控徐光“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在微信,脸书,电报,油管发布视频,文章,散布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的虚假信息。指控徐光在网络上寻衅滋事。”徐光认为系当局构陷,徐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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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法治的叩问:我为何向公安部申请撤销“限制出境”决定?

文 / 冯正虎 2026年3月17日,这本该是我与妻子踏上赴日探亲之旅的平常一天。登机牌已握在手中,行李已托运妥当,然而在海关边检的关口,一道无形的闸门却轰然落下——我被突然告知“限制出境”。 给出的理由令人震惊且深感荒谬:“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没有书面禁令,没有具体事实,没有期限说明。作为一名早已退休、遵纪守法的普通公民,我与年迈且健康不佳的妻子就这样被强行留在了国门之内,家庭团聚的计划被迫中断。 公权力在行使时,若失去了事实的依托与程序的正义,便容易沦为恣意的羁绊。为此,我正式向公安部政治安全保卫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今天,我选择将这份申辩公开,不仅是为了维护我个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捍卫每一个公民在法治社会中应享有的基本尊严与自由。 一、 “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不应是抽象的口袋罪 自2019年起,我与妻子每年都会持多次往返签证,正常往返中日两国探亲。我们的出行轨迹透明、合法,从未受到过任何限制,也从未给国家、社会带来任何危害。 然而,在2026年的这个春天,有关部门却仅仅以一句抽象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将我阻挡在国门之外。 在现代法治框架下,“国家安全”是一个极其严肃且边界清晰的法律概念,绝非可以随意套用的“口袋”。判断一个公民是否“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必须建立在具体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和严密的逻辑之上,而绝不能基于主观的臆测、抽象的猜疑或是某种不可言说的内部指令。 将一个普通退休老人赴日探亲的个人行程,与“危害国家安全”挂钩,既缺乏事实支撑,也违背了常理。这种将“国家安全”泛化、随意化的做法,实质上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