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第三次被判刑的《刑事申诉书》
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沈爱斌,男,汉族,1973年10月15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20201197310154018,住无锡市梁溪区广益佳苑53号202室,电话:17348228687。
申诉人因不服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吴伟、黎鹏、夏燕三法官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顾熔溶、徐海宏、杨柳三法官以赤裸蓄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方式作出的(2022)苏0213刑初873号枉法判决和(2023)苏02刑终338号枉法裁定,不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牛兆祥、李海林、郭继光作出的(2025)苏02刑申40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特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申诉请求:
1、依法对全案进行全面、客观、公开公正的复查,依法组织公开听证,并依法提出抗诉;
2、依法将申诉审查和复查过程中发现的本案一、二审法官在原案办理过程中蓄意作枉法裁判的徇私枉法行为移送相关职能机关或部门处理。
事实与理由
本案由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局长许诺、副局长郑邦宪、法制大队长沈奇、刑事大队长杨华、广益派出所所长吴德越、教导员韩大伟为维稳政绩蓄谋发起,先以申诉人“在手机微信上发布煽动他人上访内容”为犯罪事实,以寻衅滋事罪刑事立案,在精心策划企图以黑恶手段胁迫申诉人屈服的阴谋失败后,再紧急改以“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为犯罪事实的网络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最后由原中共无锡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无锡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张镇(现正革职待查)指示公检法一条龙以徇私枉法方式制作而成。
本案是无锡黑恶司法败类以报复陷害为目的,以枉法裁判为手段而制作的赤裸裸的徇私枉法案、司法腐败案、滥权迫害案,是对抗中央、凌驾法律、阳奉阴违、瞒上欺下、顶风作案、两面人的铁证。
本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系人为蓄意歪曲事实,滥用法律制造的滥权迫害案。详情如下:
一、本案裁判援引定罪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