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石岗东村136亩集体土地被指未经合法程序被侵占引争议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石岗东村东南向的小角落,其中有占地136亩的土地,卷入了争议的漩涡。国有全资企业广州市番禺印染总厂称该地块是其合法程序购得的“国有”土地,而石岗东村的村民却告诉记者,该地块明确了是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石岗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同一宗土地,同时存在两本土地权属证书。
2019年7月,《中国经营报》曾以《争议中的136亩“闲置”土地:同一宗土地两本权属证书》为题,对此进行了公开报道,一度引发社会关注。
近日,广州市番禹区大龙街石岗东村的股民代表致函有关部门说,为了自己和子孙后代的权益,应积极支持并信任我社股民诉讼代表,对未经合法征地程序而被非法侵占导致流失的村集体土地,进行依法依规为我社股东争取合法权益,争回本权属村集体的土地,并自愿提供个人《股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依法依规积极参与维权的行动使用。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争议多年的村集体土地资产,并依法追讨侵占者的赔偿。
在一份题为《关于石岗东村“海尾”136亩土地诉讼要求》的书面材料中,广州市番禹区大龙街石岗东村的股民代表陈述了事情经过:在2019年4月份,经过半数股东签名同意,由时任村主任张某学作股东代表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对石岗东村“海尾”136亩土地行政复议。
由于我村于同年7月5日向省自然资源厅递交了一份证明,载明我村在2017年村经济社理事长没有改选(意思为张某学不是时任理事长)而进行阻拦。村委会应提供张某学为村经济社理事长的证明,村党委却不同意盖章,导致案件拖延。有村民到政府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才得以证实张某学为连任三届我村经济社法定代表人兼理事长。
再向省自然资源厅递交信息公开的证明才接受处理。并于2019年11月28日收到了复议决定书,结果是“申请人主张的番禺区印染总厂土地征收的违法问题,不属于本案审查的范围,本厅不予调处……申请人收到复议决定书可以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