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5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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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3年的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法轮功学员刘柱的案情及简历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6年1月20日,本网获悉获刑3年的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法轮功学员刘柱的案情及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刘柱: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法轮功学员,男,1965年生,2025年61岁,家住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孤山镇马家屯。 2025年3月3日,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范立明等人跨地区到伊通,将他强行抓捕带走,并强迫他在接收卫星“大锅”前拍照。被抓捕后,刘柱一直被关押在榆树市看守所,随后被构陷起诉。2025年12月下旬,榆树市相关人员对他开庭,并以购买和安装接收新唐人电视的器材为借口,将其判刑3年,刑期至:2028年3月2日。 文章来源:维权网...
杨彩英:鉴于金坛公安持续、任意剥夺我妹杨丽的就医权利,我已代之向公安部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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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彩英:鉴于金坛公安持续、任意剥夺我妹杨丽的就医权利,我已代之向公安部提出控告

鉴于金坛公安持续、任意剥夺我妹杨丽的就医权利,我已代之向公安部提出控告。若就医权利在近期仍无法实现,我将公开呼吁头目王小洪引咎辞职。 控告人:杨丽,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公民 基于以下事实,鉴于控告人目前系尿毒症晚期患者,生命安全处于现实、持续的高度危险之中,特依法请求: 一、请公安部依法责令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及相关责任人员,立即、无条件归还非法扣押的控告人及其父亲杨国良的全部通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保障控告人依法就医、紧急求助及对外联络的基本权利; 二、请公安部依法责令金坛公安机关立即停止一切形式的医疗剥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拦截、阻挠、限制控告人及其家属依法前往医疗机构就医,或以任何方式切断、干扰控告人的正常医疗安排; 三、请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控告人在不受任何非法干预、监控或打压的情况下,能够持续、稳定地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以防止不可逆的生命损害后果发生。 控告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及滨湖派出所、所长马云鹏等,常年勾结黑恶势力、以维稳之名长期对本人及亲属实施非法跟踪监视、刑事迫害及系统性医疗剥夺 因揭露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政府大规模违法征地拆迁的重大问题,以及金坛公安分局对重大刑事诈骗案立案后压案不查&...
湖北荆州民主人士王喻平被以 “故意伤害罪”判刑2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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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民主人士王喻平被以 “故意伤害罪”判刑2年10个月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6年1月1日,本网获悉:湖北荆州民主人士王喻平(网名王一鸣)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2025年12月20日上午在湖北省监利市法院开庭,王喻平拒绝出庭。家属委托的律师为其进行了辩护,没有当庭宣判。2025年12月30日,监利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王喻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刑2年10个月,刑期至:2028年7月4日。 王喻平2025年9月初因与维稳他的人员发生纠纷,遭刑事拘留,被羁押在监利市看守所。据王喻平给律师说:他只是用一根铁丝轻轻触碰了他怀疑跟踪他的姜姓警察,姜姓警察就势倒地,结果触地的时候摔到腰部导致骨折,被鉴定为轻伤。王喻平被送到看守所后被打了四次,肋骨有受伤,律师已就此进行投诉。 王喻平曾以煽动颠覆罪名被判刑11年,2023年11月7日刑满出狱,2024年5月27日又被强行关进精神病院,因其激烈反抗得以出院。王喻平被关精神病院期间有被强行灌药。 王喻平简介:1964年 9月11日出生,湖北省监利县容城镇人,网名“王一鸣”、“人民思想家”等,曾历任某国企分厂厂长、私企高层主管等职,“中华民主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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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王小琴:十六根肋骨骨折算轻伤一级?精神病患者正当防卫却殒命看守所——咸阳九二八正当防卫案:谁在践踏党纪国法?

中央巡视组交办的举报线索,本应是高悬的监督利剑,直刺问题核心。然而,陕西咸阳九二八正当防卫案受害人王英强王小刚父子的家属王小琴关于针对一系列违法办案单位的举报,却陷入了一场“上级转下级、下级假答复”的闭环怪圈。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将举报材料分别转给了各被告单位,被告单位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和咸阳市中院以严重歪曲事实真相的虚假信访答复敷衍塞责举报人,其余被告单位咸阳市渭城区法院、西咸新区公安局、渭城区公安局、渭城区看守所索性死猪不怕开水烫,装死狗,拒不答复。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不得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或内容,或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的组织或人员,违者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或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也规定: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人,必须对检举控告人和内容保密,违者将追究责任 。 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将受害人王英强王小刚家的举报材料转交所有被告单位,属于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和程序正义,不仅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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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中国政策法律法规解读(2025年12月)(第十六期)

编者按:习近平登台过后,高喊“从严治党”,包括不允许党员干部“妄议中央”等,江胡时代,当局对党员干部太过放任,从而导致腐败蔓延与升级。从严治党无可厚非,但是,底线是尊重人权,党员干部也有人权,党纪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食品安全一直是中国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虽然当局为此出台的诸多法律法规,但是,因为特供制度的存在,普通民众的所食所饮并无安全感可言,金龙鱼作为食用油生产的龙头企业,在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的情况下,可谓我行我素,一则用油罐车装食用油,二则利用司法机关打击质疑与批评者。当兰世立单挑金龙鱼过后,大众鼎力支持,使其股价大跌,可谓大快人心。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国家标准,虽然看似内容严厉,但是,公众对其执行效果仍不容乐观。外卖配送人员作为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不管是在用人单位还是顾客面前,都相当弱势。在失业率飙升的情况下,从业者往往只能是待宰的羔羊,只能绝对服从,而无力讨价还价。 《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了修订,并会在2026年年初生效实施,其中两条备受舆论关注与热议,一是私聊黄色内容可能会被治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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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7年的黑龙江省大庆市退休教师、法轮功学员段晓荣女士的案情及简历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6年1月2日,本网获悉获刑7年的黑龙江省大庆市退休教师、法轮功学员段晓荣女士的案情及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段晓荣:黑龙江省大庆市法轮功学员,女,退休教师,1964年11月出生,是大庆乘风第四小学退休教师,居住在大庆市让胡路区东湖上城。1998年11月开始修炼法轮功。 2025年6月24日下午,段晓荣被便衣警察抓捕。随即遭刑事拘留,被关押在大庆第二看守所,后被被批捕、起诉,构陷至让胡路区检察院和法院。2025年11月19日下午,让胡路区法院通知段晓荣的女儿“判决书”已下达:段晓荣被判刑7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刑期至:2032年6月23日。 文章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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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2年的内蒙古赤峰市法轮功学员王凤华女士的案情及简历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6年1月2日,本网获悉获刑2年的内蒙古赤峰市法轮功学员王凤华女士的案情及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王凤华:内蒙古赤峰市法轮功学员,女,1970年生,2025年55岁,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八家村人。她因为坚持法轮功信仰,坚持给民众宣讲法轮功,曾于2012年被元宝山区法院判刑7年,在内蒙古女子监狱遭到非人折磨。出狱后,她仍频遭当地中共人员骚扰、抄家、绑架、关洗脑班。 2025年6月20日晚,王凤华因发放法轮功资料,被元宝山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抓捕、抄家,随即遭刑事拘留,被关押在元宝山区看守所。后遭批捕、起诉,同年12月16日被元宝山区法院判刑2年,刑期至:2027年6月19日。 文章来源:维权网...
王喻平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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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喻平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喻平,男,1964年9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2425196409110034,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监利市容城镇沿江路45号(容城),住监利市红城乡民乐小区15栋604室,现羁押于监利市看守所。 被上诉人(原审被害人)姜开军,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见原审起诉状。 上诉请求 1. 撤销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2025)鄂1023刑初571号刑事判决书; 2. 依法改判上诉人王喻平无罪,或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3. 若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行为构成犯罪,恳请依法对上诉人从轻、减轻处罚。 上诉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未达法定证明标准,违反《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 1. 核心犯罪事实证据不足,未满足“确实、充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
杨彩英:警察在销毁证据、掩盖迫害我妹妹杨丽罪行!(2026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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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彩英:警察在销毁证据、掩盖迫害我妹妹杨丽罪行!(2026年1月3日)

刚我妹杨丽传来消息:金坛区委书记陆秋明称“让公安安排就医”,实际却无人落实。今早我妹再次拨打其电话、遭拒接。 今天上午,我妹手持文稿在派出所内直面监控镜头申诉,要求立即安排就医,明确指出长期遭公检法系统性剥夺医疗、在常州市看守所期间遭受酷刑与非人道对待,遭匪警万佳、汤易凡当场抢夺并撕毁文稿,反扣双手按压在凳上实施拘束。随后,恶警万佳将我妹被子扔出派出所、更换室内监控设备,意在销毁证据、盖罪行。 上述暴行已导致杨丽出现心脏不适。经休息后,她自行将被子取回派出所内。 文章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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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2年10个月的天津武清区法轮功学员郭嘉的案情及简历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6年1月3日,本网获悉获刑2年10个月的天津武清区法轮功学员郭嘉的案情及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郭嘉:天津武清区法轮功学员。2025年9月3日郭嘉被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泉兴路派出所和国保警察七、八个人抓捕、抄家,随即遭刑事拘留,被关押在天津武清看守所。后遭批捕、起诉。11月24日被开庭,12月30日得知被判刑2年10个月、罚金12000元。刑期至:2028年7月2日。 文章来源: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