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 給「科技興國」決策濫權者套上法律的緊箍咒
特別提示: 朱征夫,法學博士,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主席。編著有《房地產開發經營中的合同問題》、《中國涉外經濟法律問題新探》、《房地產項目公司的法律問題》、《公司治理原則:分析與建議》(兩卷本)、《公民的權利》等著著。2003年在全國最早提出廢除勞動教養制度的提案。2009年在全國最先提出《關於在刑法中增設「欠薪逃匿罪」》的提案,2011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採納(第四十一條),在現行刑法中設立了「惡意欠薪罪」。2010年在全國最先質疑房產稅試點,提出房產稅應當按《立法法》的規定通過全國人大的立法程序設立。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2014年參與呼籲廢除嫖宿幼女罪並提出相應提案,2015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採納(第四十三條),在現行刑法中廢除了「嫖宿幼女罪」。2016年提出了關於防止冤案的9項系列提案——《偵查機關不宜在案件判決前搞立功受獎》、《擴大取保候審的適用範圍》、《嚴格言詞證據的採信標準》、《降低非法證據排除的門檻》、《讓犯罪嫌疑人在電視上認罪要慎重》、《少安排法官開會》、《創造條件讓法官敢於依法作無罪判決》、《試行偵查訊問時律師在場》、《適當批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案範圍涵蓋刑事案件從偵查到審判各個階段對犯罪嫌疑人權利的保護,提案內容切中時弊,既提出問題,也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案。2017年持續提出廢除《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2018年再次提出《關於對收容教育制度進行合憲法審查》的提案、《關於建議我國儘快加入〈聯合國道路交通公約>的再提案》、《關於全國人大應設立憲法委員會的再提案》、《關於修改國籍法第九條的提案》、《關於加快修訂〈殯葬管理條例>的提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019年提案「如何保護民營企業權利十三條」。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