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土城家暴男當街殺妻與小姨 婦援會:呼籲司法嚴懲不可輕放

土城家暴男當街砍死自己的妻子與小姨,婦援會呼籲司法單位對此故意殺人的加害者應嚴懲不可輕放,並根據實務經驗分析各種可能性與預防措施。(取自婦援會臉書)

土城家暴男當街砍死自己的妻子與小姨,婦援會呼籲司法單位對此故意殺人的加害者應嚴懲不可輕放,並根據實務經驗分析各種可能性與預防措施。(取自婦援會臉書)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近日發生新北市土城家暴加害人開庭結束後,竟未收斂其行為,對被害人與其妹妹報復開車追撞,還持刀殺害而死亡事件,婦女救援基金會今(8日)聲明對此感到難過、遺憾,譴責加害人的暴力行為,呼籲司法單位對此故意殺人的加害人應嚴懲不可輕放。

​婦援會指出,長期關注且服務類似案件的被害人,從實務經驗提出:親密關係的暴力在本質上是「權力控制」:實務發現被害人去聲請保護令,大部分加害人會因公權力介入而降低暴力行為或嚴重性,但也有少數加害人認為其被剝奪權力控制感、讓其沒有面子而產生報復行為,或是再施以更嚴重暴力行為以控制、阻止被害人脫離或向外求助。

婦援會發現,離婚、保護令開庭與審判結果前後,加害人想要阻止被害人開庭、持續開庭情緒、無法接受訴訟結果等,易出現各種恐嚇、報復暴力行為。社工要與被害人進行人身安全風險評估與因應計劃,如出入路線、遇到加害人因應方式等。保護令核發後,家庭暴力防治官也要告誡加害人。

婦援會也指出,家暴保護令雖可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持續施暴,但面對無懼公權力、具有毀滅性格、報復心強烈的加害人效果有限,仍需警政、司法對加害人強力約制和後續教育輔導,以及加強被害人安全維護計劃,若被害人的生命安全風險高,加害人無羈押時,被害人可帶其子女暫居庇護所。

婦援會呼籲,司法單位對此故意殺人的加害人應嚴懲不可輕放,而為預防類似案件再發生,不可輕忽性別暴力嚴重程度,應要有評估暴力再犯的敏感度,積極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章刑事程序,以維護被害人和周遭民眾的安全。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