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姓食品公司送貨員侵佔貨款153萬多元,被判刑1年4月。(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南部某知名食品大廠侯姓業務兼送貨員,利用偽造送貨單等方式及收款機會,陸續侵佔公司貨款逾153萬元,經公司查帳發現,依法究辦,屏東地院依偽造文書、業務侵佔等共15罪並處侯男1年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4萬元,沒收不法所得,可上訴。
檢方調查,侯男以偽造的送貨單向所屬食品公取貨後,再轉賣給其他廠商牟利,並利用與客戶收款的機會,要求客戶將貨款匯入指定帳戶,再領出款項佔為己有,公司查帳後發現異常,才揪出侯男不法行徑,深入調查後,侯男陸續侵佔公司153萬7470元貨款,且幾乎已花用殆盡,涉犯偽造文書及業務侵占罪,應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指出,侯男犯後坦承犯行,並先後償還64萬元給公司,尚有89萬7470元尚未依和解條件履行賠償,依偽造文書及業務侵占罪、共15罪,分處4個月至6個月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4萬元,沒收或收征不法所得。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