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3 8 月

台中色房東襲胸女房客8秒 判10月賠20萬

台中劉姓男子租屋給A女,卻趁機襲胸,台中地院二審判決應賠償A女20萬確定。(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劉姓男子租屋給A女,卻趁機襲胸,台中地院二審判決應賠償A女20萬確定。(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劉姓男子2021年租房子給A女與其丈夫,卻趁載對方去辦水、電、瓦斯用戶變更時,兩度在車上撫摸A女胸部共8秒,A女提告性騷擾與強制猥褻,刑事部分判刑確定,民事部分一審判劉男須賠償20萬元;劉男否認涉案,認為錄音經過剪接變造,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定劉男藉機觸碰A女胸部屬實,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出租房子給A女和她的先生,2021年4月16日相約進行水、電、瓦斯用戶變更,雙方碰面後因A女路不熟坐上劉男的車,劉男借口與A女共進午餐,卻先在車上播上裸露影片給A女看,接著趁機伸右手摸A女左胸2至3秒。

A女受到驚嚇,但礙於必須辦水、電、瓦斯用戶變更,故隱忍不發,沒想到辦完後回程途中,劉男又起邪念,再度襲胸5秒強制猥褻得逞,A女事後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

劉男刑事部分,一審依性騷擾罪,處拘役50日,強制猥褻罪則處有期徒刑10月,經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確定。民事部分,則否認有對A女有性騷擾、強制猥褻行為,認為她所提出自製錄音光碟經剪接、變造已聲請鑒定。

法官勘驗車內錄音光碟,劉男表示「為什麼要碰妳胸部,就是左邊」,認定劉男確實在車上藉機碰觸A女的胸部,認定有強制猥褻、性騷擾行為,一審台中地院簡易庭判劉男要賠20萬元,劉男不服上訴二審。

劉男強調,原審對於7大具體疑點及10項聲請調查證據事項都沒說明不採信理由;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從錄音光碟,可認定劉男對於A女確有性騷擾及強制猥褻行為,侵害A女的人格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