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0 7 月

窃占34平方公尺林班地 老农遭判罚金不法所得千倍

李姓老农窃占林班地盖工寮居住,被桥头地院判处易科刑半年。(记者鲍建信摄)

李姓老农窃占林班地盖工寮居住,被桥头地院判处易科刑半年。(记者鲍建信摄)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屏东李姓老农在旗山林班地,擅自搭建2座工寮居住,占地共34平方公尺,不法租金获利仅182元,却被桥头地院依违反森林法等罪,判处易科刑半年,罚金约18万元,将近不法得1000倍。

据了解,被告李男曾向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屏东分署,承租位于旗山事业区第37林班的地井角段38地号土地务农,并在2021年间,因承租契约终止,并经法院民事判决后,强制拆除完毕。

由于李翁无其他处所可居住,乃自2022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23日止,期间分别在原址上,搭建工寮2座,共涉嫌窃占34平方公尺国有土地。

案经屏东分署查获,报请保七总队第八大队处理,员警传唤李男到案说明,制作笔录后,依涉嫌违反森林法、刑法窃占罪等,移送桥头地检署侦查、起诉。

承办法官开庭调查,据屏东分署提出报告,指李男窃占不法获利,只有182元,并审酌他坦承犯行,平日务农,仰赖老农年金维生、独居等情形,判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共18万元,为不法所得的1000倍,可抗告。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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