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老農竊占林班地蓋工寮居住,被橋頭地院判處易科刑半年。(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李姓老農在旗山林班地,擅自搭建2座工寮居住,佔地共34平方公尺,不法租金獲利僅182元,卻被橋頭地院依違反森林法等罪,判處易科刑半年,罰金約18萬元,將近不法得1000倍。
據了解,被告李男曾向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承租位於旗山事業區第37林班的地井角段38地號土地務農,並在2021年間,因承租契約終止,並經法院民事判決後,強制拆除完畢。
由於李翁無其他處所可居住,乃自2022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23日止,期間分別在原址上,搭建工寮2座,共涉嫌竊佔34平方公尺國有土地。
案經屏東分署查獲,報請保七總隊第八大隊處理,員警傳喚李男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依涉嫌違反森林法、刑法竊占罪等,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
承辦法官開庭調查,據屏東分署提出報告,指李男竊占不法獲利,只有182元,並審酌他坦承犯行,平日務農,仰賴老農年金維生、獨居等情形,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共18萬元,為不法所得的1000倍,可抗告。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