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30 7 月

廣州市越秀區一退休幹部私人住宅三年沒有通行出路

核心提示: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所謂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權利一定會得到保護和救濟,而違法犯罪行為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懲罰。深化司法改革,應當引導公眾把法律上公平正義的訴求納入到司法程序中來,而法院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公正地辦好每一個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努力讓司法案件中的每一個矛盾糾紛都通過公正司法得到化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簡單問題人為複雜化

2002年,時年58歲的羅占章經人介紹,從地產公司購買了一棟位於廣州市越秀區竹絲崗大馬路9號「葵園」。然而,正是這棟華僑小樓,給現已年逾古稀的退休幹部羅占章(記者稱呼羅老)帶來了諸多煩惱,甚至精神傷害。


圖為建於1936年的華僑小樓」葵園」

根據歷史記載,「葵園」華僑小樓建於1936年,獨立小院的三層紅磚樓房,解放後空軍高射炮兵為保衛廣州城免受國民黨飛機的空襲,徵用東山口竹絲崗這塊高地作陣地,「葵園」駐紮臨時營部,小樓北面為空軍高射炮兵陣地和連片營房。那時的「葵園」,歷史出入口向南通行到竹絲崗大馬路。相當一段時期,部隊流行放映露天電影,附近居民均從「葵園」南圍牆出入口到部隊觀看影片,豐富文化生活。
「文革」時期,部隊為方便軍事管理,把「葵園」南圍牆大門封牆,其出入口又臨時改為從部隊大院竹絲二馬路39號大院進出。文革結束後,「葵園」小樓房業主楊某、楊某、梁某等三人委託其親戚王某經過中國駐美國領事館和廣州市房管局取得了「葵園」新的合法房產證,收回該房屋並委託廣州地產公司公開出售。
退休幹部羅占章通過合法手續取得「葵園」小樓後,面臨無法正常出入的窘境,南面歷史出入口被封堵了,部隊營區不準通行,最後經過部隊與羅占章的共同努力下,廣州市規劃局批複穗規信(2010)38號文件。羅占章根據38號文「恢復在南側圍牆上臨西處南側出入口」條款內容,於2010年初在小樓圍牆南側西面打通出入口。


圖為朝南方向的歷史出入通道

隨著改革開放的洶湧潮流,「葵園」華僑小樓四周被林立的高樓包圍著,所以,出入口選擇南面的公用過道通行,完全是依據廣州規劃局38號文件來執行的。可是,這條唯一的公共通道,正好與建於1997年的竹絲崗大馬路22號小區102房業主戴某某(上世紀70年代出生)是門對門的南北相鄰關係。
嚴格地說,門對門、戶對戶的鄰里關係,出入地帶應該容易商量,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這是華夏民族的傳統美德。沒有想到的是,古稀老兵的鄰居戴某某「看中」了這條長17米、寬10米的公用通道,年輕人戴先生則兩次圍蔽公用巷子,並在巷子地面鋪上印花地磚,牆面貼上瓷片,擺上桌子、凳子、沙發等等,完全改造為私人花園,成了私家享受場所。
「年輕人要享受生活,應該憑藉勞動與智慧,而不能損人利己,違背公德!」羅占章十分沮喪地告訴記者,鄰居戴某某於2017年7月和11月,兩次「毀門、封門、堵路」,讓出入多年的小樓無法通行。年輕人自恃有「社會關係」,迫使一個古稀老人搭梯子爬圍牆進出。
耿直善良的羅占章忍無可忍,不再信邪,也不再畏懼什麼「社會關係」,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將「封路者」訴至廣州越秀區法院,期待法院依照規劃部門的批複文件,尊重歷史,遵循傳統,公正裁判。
沒有想到是,一個非法佔用公共通道者勝訴,一位訴求解決自家大門口正常通行的古稀老人敗訴。因在查看樓房出入現場時,面對法官的無端質疑和責問,羅占章與年輕法官發生了丁點爭執,給法官留下了不好印象。其實,回憶中有爭議,太正常不過了,原本不值得計較,何況是一位耿直的長者呢!原告與被告在我們莊嚴的法官心裡,產生了不同印象,於是小小的案件,判決結果離題萬里,令人大失所望!
如此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鄰里關係民事案件,卻被「拍腦袋」、不負責任地草率處理,導致一起簡單的民事糾紛,變得越來越複雜。一位古稀退休幹部,因此精神壓力巨大,不能安度晚年……

           老人訴求合情合理合法

退休幹部羅占章的訴求很透明,也很微小,就是自家小樓需要有個正常的通行過道,而公用過道不應該被違法者私人侵佔。僅此而已,老人有錯么?老人要求高么?
「越秀區竹絲崗大馬路9號房屋向南開門和通行,經過竹絲崗大馬路是根據廣州市規劃局38號批複文件確定的,符合歷史,符合現狀,合情合理合法!」羅占章見到記者,情緒有些激動。他說,在三面無法通行的情況下,向南面開門通行是政府規劃部門批複的唯一正確的指向,判處標示「最西側處」的位置有失偏頗,缺乏情理,根本無法通行。
在羅占章小樓附近一個朋友工作室,老人和夫人把兩個資料袋交給記者,都是與案件有關的複印材料。記者認真查閱了廣州市規劃局2010年2月4日穗規信(2010)38號文件,這份批文是兩位老人最滿意的政府答覆意見,其主要內容是恢復小樓向南通行。
「我們恢復向南通行有8年之久,被告是2013年下半年購買二手房住進對門的,2017年7月底開始毀門堵路。」羅占章感到很無奈,也很惱怒。


圖為鄰居非法在公用地段封路建圍牆

知情人士介紹,羅占章居住的「葵園」小樓,旅美華僑業主代理人梁某某2009年3月已證明是朝南向的,廣東人建房傳統大門必須朝南。事實上,「葵園」歷史上的大門的確是朝南開的,在南圍牆的西邊,有水泥台階,從大馬路出入。
「旅美華僑業主楊某某等家人1987年給廣州部隊寫信,要求保留其私有房產(不要亂拆亂建)和保留南向大門和通道,早已證明小樓的大門處在中間靠西的位置。」羅占章夫人郭女士回憶,出口向南的水泥混凝土石階寬1.5米,長2米,當時業主老太太懇請部隊關照支持,在信中表示永遠不忘共產黨的恩重如山。
具有50多年黨齡的退休幹部羅占章是有做人原則的,訴訟始終沒提無理要求,沒有掩蓋真相,沒有與鄰居爭奪公用的100多平米的巷子空地,多次表示南面能夠正常出入就行,也多次贊同採用調解協商形式解決糾紛。根據(2010)38文「臨西圍牆處」,符合小樓出口的歷史和現狀的實際情況。恢復向南通行,有利於保護最西側處一顆龍眼果樹,維護城市綠化。加上大樹主人是一位80高齡的老太太,她畢生守護著大樹,不允許任何人破壞大樹。龍眼果樹西側位置,即法院指定「最西側處」,完全不具備條件開門。所以,最人性化的決定就是讓小樓出入大門定在大樹東側。
羅占章生活小樓的出入口,其方位既然具有歷史依據,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為何就不能公正公平裁判呢?如果按照法院的判決來執行,羅占章一家人要麼每天側著身子「練功夫」、深呼吸地靠著大樹「擠」進「擠」出,要麼沿著大樹一邊再搭建樓梯,翻牆出入……

           被告混淆視聽 隱瞞真相騙法官

「如此明顯依據錯誤的判決,導致人民內部矛盾加深,令人感到匪夷所思!」代理律師告訴記者,被告把公用通道圍堵起來違章建成自家花園是一種陰謀,把原價80多萬元的房子轉手賣了380多萬元,其「增值」價格就是因為具備「100平方米的私家花園」。
被告在法庭上混淆視聽,隱瞞真相,編造虛假證明,掩蓋違法侵權行為,欺騙了法官,欺壓了羅占章。被告一邊打官司,中途把房子高價賣掉,又欺騙了買家。
當地居民反映,被告戴某某兩次私自毀堵羅占章的大門,兩次建造圍牆(圍欄)鐵門,圈地做私家花園,阻止羅占章一家人通行,嚴重侵犯了他人的私人財產和正當權益,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被告偽造居民樓30多個業主的簽名,法庭上謊稱業主「一致同意」違建私家花園,「理由」是維護小區安全和排水泵設施。娓娓道來,以假亂真。
記者了解到,2017年7月29日被告第一次擅自在羅占章對門的102房北邊牆根處修建東西方向約8米長的不鏽鋼圍欄(鐵門),把雙方門口全部巷子圍蔽在圍欄鐵門之內,包括法院判決「最西側處」出口,阻斷了羅占章一家人的進出之路。羅占章拍下了被告當時圍蔽巷子鋪地磚、貼瓷片擺桌椅做起花園的證據照片,投訴到當地城管規劃部門。同年11月10日,越秀區農林街道綜治辦依法拆除了被告自建的違法圍牆。


正義維權民事訴訟遭遇敗訴

羅占章對門住戶102房被告戴某某高價轉讓了「私人花園」和房產,官司沒有結束,把「遺留問題」故意留給新業主「接力」訴訟,不良用心,昭然若揭。2020年元月,102房東的新業主以羅占章砸開圍牆門口,從公用巷子通行說成是「侵犯」他人「私人領域」、要求恢復圍牆大門私家財產為由,將羅占章控告到越秀區法院。
出乎預料的是,法院判決102房新業主勝訴,要求羅占章賠償2300多元的圍牆修復費(實際上還沒有維修開支)。由於一審法院的錯誤判決,帶來了接二連三的鄰里糾紛。原業主戴某某的「賺錢遊戲」越演越出軌,法院的判決書也越來越離譜,導致人民內部矛盾的鄰里糾紛越來越激烈。
由於一審二審過程中採信虛假證據,沒有認真分辯原告和被告的訴訟利益,人為轉移了訴訟的本質問題,把被告戴某某的毀門、封門、堵路、圍蔽巷子建造「私人領域」阻止原告正常通行的等違法行為,偷換了概念,轉移了焦點,違反了正常的邏輯思維。上級有關部門應依法調查,認真糾錯,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真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記者 盛學 劉菲  實習生 高翔 曉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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