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寧波市北侖區工商銀行葉國平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舉報信
尊敬的傅書記:
我們三人分別是胡剛(身份證號:330206197110304716)、胡時舜(身份證號:330206196906043713)、史宇君(身份證號:330206197802163416)。2012年購買了由寧波開發區大美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美公司)開發的位於寧波北侖岷山路康橋商業廣場的房產,並通過工商銀行北侖支行辦理了按揭貸款,當時北侖支行分管個人按揭業務的副行長是葉國平。
葉國平副行長明知康橋商業廣場2013年2月峻工、驗收、交房,應該及時按照合同需要辦理房產抵押登記,但其玩忽職守(故意濫用職權),拖延不辦直至2014年11月大美公司事發。導致我們三人在內的大量購房合同在房管處被開發商違法註銷,背負巨額銀行按揭債務同時又失去房產,造成巨大損失。
2013年3月至5月間, 同一樓盤的同一棟樓的房產,岷山路398號房產,登記於張亞輝兒子名下,以張亞輝的公司,寧波宏大制衣廠出面,以該房產作為抵押物在北侖工行辦理小企業抵押貸款。審批人同樣是葉國平。岷山路394號房產,登記於董珊波名下,以寧波北侖滬東電腦有限公司出面,同樣以該房產作為抵押品在北侖工行辦理小企業抵押貸款。審批人還是葉國平。
葉國平低價購買的房產
2019年12月11日,陳新宇出具告知函,證實葉國平以低價購買好時光大廈1050號房產,隱瞞事實、拖延辦證。陳新宇考慮到合作關係,向葉國平輸送利益,將價值600萬元以上的房產以低價500萬元成交。
以上客觀事實足以證明,葉國平明明知道該樓盤已經竣工交付部分房產已經辦理他項權證。葉國平疏於履行職責,在長達約2年多的時間內不辦理我們三人的房產抵押登記,導致房產備案被開發商違法撤銷,給當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事發之後我們找過銀行,前任行長稱會解決,並且撤銷了人民銀行的貸款登記,之後很長時間沒有聯繫我們,我們以為事情已經解決,想不到會被起訴。
我們向工商銀行寧波市分行紀委舉報後,他們的調查流於形式、敷衍了事,房產公司老闆陳新宇原來就是北侖工商銀行職員下海經商的和北侖工商銀行各支行的領導關係複雜,北侖支行和北侖保稅區支行的3個2013年在任行長、副行長都向陳新宇購買了大面積好時光大廈的門面房,而且基本上沒有按正常程序付房款,當時陳新宇犯罪時主要不正當業務都是發生在工商銀行北侖區各支行,北侖工商銀行有各種違法違規問題,給國家造成了至少上億的巨大損失,可以證明北侖區工商銀行及葉國平副行長肯定存在問題,導致我們三人購房合同被陳新宇非法在房管處註銷後,同一房產又重複被陳新宇在北侖工商銀行重複抵押貸款。
懇請領導查明:
1.查明葉國平涉嫌犯罪的情況。
2.大美房產其他購房戶在工行辦理他項權證以及具體辦理情況,這樣就能查明工行故意拖延不辦理我們三人的他項權證,導致備案合同被非法註銷。
3.史寧君的房產在2013年4月被非法註銷後,又被抵押到工行寧波保稅區支行。
4.胡剛的房產(康橋商業廣場4幢301、401室)2013年4月被非法註銷後,又被抵押到工行大榭支行。同一套房產都在北侖工商銀行被抵押(均屬於工行北侖支行管轄)難道還不能證明工行明知故犯嗎?還不能說明相關領導玩忽職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