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女與人夫王男交往逾兩年,兩人在通訊軟體上以「北鼻」互稱,頻繁傳送曖昧訊息並私下約會。(情境照)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台北市蘇姓女子控訴,何女與丈夫王男交往逾兩年,兩人在通訊軟體上以「北鼻」互稱,頻繁傳送曖昧訊息並私下約會,甚至使用丈夫信用卡消費,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依侵害配偶權,判決須賠償7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蘇女主張,自己與丈夫王男結婚多年,未料某日卻發現被告何女竟與丈夫交往長達兩年,在通訊軟體上親密稱呼「北鼻」,頻繁傳送曖昧訊息互表愛意,不僅屢次私下約會,甚至經常使用丈夫的信用卡消費,讓她難以容忍,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
何女並未出庭答辯,法院依原告聲請判決。
台北地院審理,經調閱雙方LINE對話紀錄及相關證據,認定被告與王男的交往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友範圍,屬於不正常私情關係,足以破壞婚姻的圓滿安全及感情基礎,且情節重大,構成侵害配偶權。
法院並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以及被告與王男密切交往的態樣,判決被告須賠償原告精神慰撫金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