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瓜刀示意圖。非本案兇器。(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張姓男子手持50公分長的西瓜刀跑到當地村長家揮舞叫囂,警方據報後到場將張男制伏送辦,張男辯稱帶刀到村長家是為了切西瓜請大家吃,只是還沒買西瓜,屏東地院法官不採信,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張男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泰武鄉張姓男子去年9月間手持50公長的西瓜刀前往當地潘姓村長家揮舞、叫囂,嚇壞潘姓村長及家人,隨即報警處理,警方趕來將張男制伏送辦,所幸未造成人員受傷;張男事後卻辯稱,帶刀到村長家是為慶祝潘男當選村長,他要切瓜請大家吃,只是西瓜還沒有買。
屏東地院認為張男所辯為臨訟杜撰,實難採信,張男犯有妨害自由、公共危險、妨害名譽、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前科,素行不佳,且犯後飾詞狡辯,未見悔意,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