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9 7 月

澳洲交換生遭下毒 申請犯罪被害補償被駁回

台北地檢署開會審議後認為,蕭雷並不符合「刑法」重傷害程度,予以駁回。(記者吳升儒攝)

台北地檢署開會審議後認為,蕭雷並不符合「刑法」重傷害程度,予以駁回。(記者吳升儒攝)

〔記者吳升儒/台北報導〕澳洲來台交換生艾力克蕭雷(Alex Shorey)2023年初因中毒被送往醫院治療,調查後發現是遭人毒害。經警方調查後,將其楊姓同居女性友人送辦,台北地檢署則依殺人未遂罪,將楊女起訴。事後,蕭雷提出要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認為重傷部分可核發80萬元至160萬元。台北地檢署開會審議後認為,蕭雷並不符合「刑法」重傷害程度,予以駁回。

澳洲昆士達大學生艾力克蕭雷2020年9月到我國淡江大學就讀,卻於2023年初疑似中毒在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治療。最後被檢驗出體內有「超級華法林」的抗凝血藥物,一度轉入加護病房發出病危通知。

蕭雷雙親透過群眾募資平台,陸續募得約20多萬元澳幣後,利用專機將他送回澳洲。因第一時間無法確認蕭雷中毒原因,引發社會關注及猜測,其中包含自行吸毒、被人下毒、吃小吃不適等。

台北地檢署指揮警方偵辦後,發現其同居40多歲的楊姓女性友人涉有重嫌,且在其家中查扣老鼠藥,並將她帶回偵訊。

據悉,楊女供稱因自己心情低落,有輕生念頭,老鼠藥是準備自己喝掉。沒想到卻被蕭雷誤飲,導致中毒送醫。檢察官對楊女說法存疑,去年底依殺人未遂罪將楊女起訴。

蕭雷日前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依據重傷傷勢,補償金額為80萬元至160萬元之間。負責審議的台北地檢署近日開會認為,重傷定義包括「刑法」規定的重傷害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的重大傷病;而蕭雷雖因遭人下藥一度病危,但經休養後已逐漸恢復身體狀況,評估其傷勢未達重傷害程度,故駁回申請。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