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南市前議長郭信良涉收賄二審開庭喊冤沒收錢 合議庭同意再傳證人

南市前議長、現任議員郭信良被控涉向土地重劃會長廖姓男子收賄案,台南高分院上午開庭,郭喊冤說完全沒有收到任何錢,何來收賄呢?(記者王俊忠攝)

南市前議長、現任議員郭信良被控涉向土地重劃會長廖姓男子收賄案,台南高分院上午開庭,郭喊冤說完全沒有收到任何錢,何來收賄呢?(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前議長、現任議員郭信良被控涉在議長任內與安南區里長向土地重劃會長廖姓男子收賄1300萬元,一審郭被重判13年刑。案子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日開庭,郭大喊冤枉說他根本沒有拿到任何錢,一審這麼判對他打擊很大,他與律師一再請求合議庭傳訊有關證人、調查證據,不能不再調查就結案、讓他含冤莫白。

二審合議庭從10日上午9點半開庭,審判長逐一詢問郭信良、佃西里長高進見與廖男三方及律師對上訴理由的說法,郭信良與其3位律師盡情陳述,因發言冗長,公訴檢察官一度要求郭的律師簡要陳述。審判長聽取郭方陳述後,於近午同意郭再傳喚市府公務員等4位證人及都委會1位證人、1周內要提報需調查的證據,並決定8月14日上午訊問這5位證人;9月25日進行全天的辯論終結庭。

對於一審判決,郭信良與高進見都否認犯罪、廖男則認罪,郭說,檢方起訴與一審判決內容都與事實不符,是高進見與廖男有抵費地買賣糾紛,2021年6月7日,在安南區蔡姓男子舊家,他有對廖說,說話要算數,口頭契約也是契約,答應要給高進見的1500萬元就要給高,這是協調,並非恐嚇。

不過,隔天6月8日,高進見與廖男又在蔡男家談,廖同意降到1300萬元,同時分兩次交錢給高進見。郭信良辯說,8日那次,他沒有在場,有提手機基地台位置證據,檢方卻不採信,硬說他在場喬價碼,事實是廖把1300萬全交給高進見,不論是高或廖都沒把錢交給他,何來收賄呢?檢方起訴用臆測的;一審法官也用自由心證判他收錢,都沒有證據,這樣的判決很不合理。

高進見也說,對檢方上訴二審覺得無理由,在蔡家廖男自己甘願把補償費從1500萬元降到1300萬元,之前從未對廖男說過什麼重話,但廖把他害到如此(一審判刑9年)深感無奈。

合議庭審判長說明,會同意郭信良一方聲請再傳訊證人,是因這些證人在一審沒有交互詰問過,基於保障被告郭的辯護權,同意傳喚5位證人,也請郭的律師在1周內提報要聲請調查的證據,且這次要完整提出聲請,之後不得再要求聲請調查其他證據。

對合議庭同意再傳證人,郭信良受訪說,此案若經完整的調查證據後由合議庭做出適當的判決,是他衷心的期待。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