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3 8 月

「貪官殺手」換法袍 雄檢前主任檢察官張志傑盼當兒少守護神

高雄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張志傑脫下「紫色」法袍,轉換跑道改行當律師。(記者黃佳琳攝)

高雄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張志傑脫下「紫色」法袍,轉換跑道改行當律師。(記者黃佳琳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張志傑近日脫下「紫色」法袍,轉換跑道改行當律師,被署內同仁譽為「貪官殺手」的他,先後辦過高雄氣爆、高市警局員警集體貪污、前檢檢察官井天博與律師黃振銘勾結收賄及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處長許正雄收取回扣案,至少20位公務員涉貪栽在他手上。

張志傑說,他和妻子都在檢察體系,工作繁忙很難照顧到家庭,身為二寶爸,他希望有更多時間陪伴孩子長大,更期盼自己能化身兒少守護神,投入更多心力在兒童權益保障的公益事件中。

張志傑是司法官訓練所46期結業,擔任檢察官、主任檢察官迄今約18年,歷任高雄地檢署婦幼、毒品、黑金、執行、環保、公訴等專組檢察官,及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張志傑擔任檢察官時,曾針對高雄氣爆案,針對公務員責任部分,快速確認箱涵與管線興建之先後順序,並釐清箱涵包覆管線原因,進而認定負責興建箱涵高雄市政府承辦人過失責任;他也曾辦過高市警局員警集體包庇電玩業者弊案,多名員警長期收受電玩業者賄賂,經法院審理均被判有罪確定。

張志傑經手過多件貪瀆及違法吸金案件,承辦起訴的涉貪瀆公務員超過20人,另發揮財務金融碩士之背景,查獲違法吸金金額超過百億,前檢察官井天博與律師黃振銘勾結收賄案,也是透過他與辦案團隊細心調查,最終破解2人是利用分案程序漏洞的手法收賄,並依此關鍵證據順利讓黃振銘判決有罪確定。 

張志傑說,他和妻子都是檢察官,工作相當繁忙,考量兩個小孩都還在念小學,與家人討論後,決定轉任律師,希望可以給自己爭取更多的時間兼顧家庭,且自己身為二寶爸,每次在新聞看到兒童被侵害的事件都會覺得特別難過,希望自己日後能有機會投入更多心力在兒童權益保障的公益事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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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