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30 7 月

嫩妹情纏三寶爸開房留艷照 嬌嗔「親完額頭卡香菜」判賠10萬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曉婷確實侵害配偶權,考量其經濟狀況不穩,判賠10萬元。(資料照)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曉婷確實侵害配偶權,考量其經濟狀況不穩,判賠10萬元。(資料照)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與妻子王女結婚13年,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卻婚內出軌卻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年輕女子曉婷(化名)發展婚外情,不僅互傳曖昧訊息,還留下開房照片為紀念。王女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曉婷確實侵害配偶權,考量其經濟狀況不穩,判賠1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可上訴。

王女控訴,2023年無意從陳男的手機發現與曉婷的曖昧訊息如「你在想我不是也是好事嗎,故意給你弄得油油的」、「親完卡一個香菜在額頭,額頭會綠綠的」、「跟你再聯絡真的很患得患失」、「我真的蠻難過,你對我很不好,你在消耗我、欺騙我的情感」等語,還在社群平台上驚見二人甜蜜出遊,甚至是開房艷照,身心因此飽受痛苦,憤而與陳男離婚,並向曉婷求償50萬元。

曉婷辯稱,王女起訴侵害配偶權時,已與陳男婚姻破裂、夫妻二人分手也有一段時日,不具因果關係,IG限時動態也無法證明他們有親密接觸。陳男則未出庭答辯,也未提出書狀向法官作出陳述。

台北地院審理,勘驗三方證詞,並檢視陳男與曉婷在LINE上的訊息紀錄,足認雙方已逾一般朋友的互動關係,另根據IG該則限動的上傳日期及內容,男女和第三人結伴同行並非單獨出遊,難認已逾越正常交友分際,此部分則不予採信。

法官衡酌,王女本職為法務人員,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並需扶養母親,而曉婷年僅28歲、收入仍不穩定等經濟情況,判處陳男及曉婷需賠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