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人妻偷吃羞喊「偷襲那隻鳥」!鄰居「老王」辯稱不行了下場曝

劉男從妻子手機中發現她與李翁大量曖昧訊息與親密合照,包括擁抱、接吻、手探衣內等,雙方不僅以「寶貝」、「老公」互稱,內容充斥咸濕對話,暗示發生性關係。(情境照)

劉男從妻子手機中發現她與李翁大量曖昧訊息與親密合照,包括擁抱、接吻、手探衣內等,雙方不僅以「寶貝」、「老公」互稱,內容充斥咸濕對話,暗示發生性關係。(情境照)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台北市劉姓男子控訴,退休70歲李姓鄰居明知妻子是有夫之婦,仍與她婚外情3年之久,兩人不僅多次出遊、過夜,並甜蜜互稱「寶貝」、「老公」,傳情詩「抓雞摸奶又抓鞭」,甚至透過訊息談論「偷襲那隻鳥」等性愛細節,怒告求償200萬元,李翁辯稱「只是當女兒看」、「70歲已無性能力」;一審判李應賠30萬元,雙方都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加重改判應賠5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劉男為工程師,與李姓妻子結婚逾20年,二人育有2名子女,妻子於新北市經營理髮店,鄰居李男因剪髮與劉妻相識,發展為親密關係。

2023年5月,劉男從妻子手機中發現她與李翁的大量曖昧訊息與親密合照,包括擁抱、牽手、接吻、手探衣內等畫面,雙方不僅以「寶貝」、「老公」互稱,內容充斥咸濕對話,暗示發生性關係,包括「下星期去煎一下」、「上吃的飽!下又滿足」、「濕濕的」、「抓雞摸奶又抓鞭」、「你自己動不動就要偷襲那隻鳥」、「他說都很緊。你都不覺得緊喔?」等語,怒告「小王」求償200萬元。

李翁辯稱,他與劉妻同姓、也屬雞,只是把她當女兒看,打油詩僅處於長輩的關懷,並自稱已70歲高齡,沒有性能力,不可能與人妻發生性行為。

但法院不採信,依照片、對話、錄音等證據認定2人早於2021年1月即以情侶方式交往,並發生肉體關係,明知女方已婚仍持續發展不倫戀,已逾越社交分寸,嚴重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與信任。

一審判李翁賠償30萬元,高院二審認為侵害配偶權程度嚴重,致劉男婚姻幾近破裂,以致精神崩潰,改判李翁應賠償50萬元,全案確定。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