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林女暴力攻擊3名女律師,台中地院強調,會竭力維護開庭與洽公人員(含律師)在法院內的人身安全。(資瞭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委任3名女律師,控告姊姊索賠348萬元,不料,其姊姊林女竟於台中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開庭時,呼女律師巴掌,在法官面前以不堪入耳的「性器官字彙」辱罵,甚至揚言要直播殺死女律師,更於開庭後尾隨在馬路上毆打女律師,潑不明液體,3名女律師受害,台中律師公會發表聲明譴責,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回應表示,會竭力維護開庭與洽公人員(包含律師)在法院內的人身安全。
台中地院回應表示,向來重視訴訟當事人(被告或原告)、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律師)等人員,在法院內的人身安全,如果在法院內遇有人身自由發生危害之虞時,在法庭內可即時向承辦法官反應;在法庭外可就近向執勤法警尋求協助,台中地院將竭力維護開庭及洽公人員在法院內的人身安全;至於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目前尚無回應。
另外,台中地院強調,未來將持續加強教育訓練,使相關人員(例如法警)能適時因應緊急狀況,確保人民「近用法院」權利(指接近法院或方便到法院)。
林女暴力行為,源於其弟弟把一處土地,以1000萬元抵押給胞姊林女,但弟弟沒有向姊姊借貸,胞姊卻於2022年將土地賣給一家公司,台中地院去年6月判決,林女應給付弟弟348萬餘元,其餘駁回,目前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中。
台中律師公會則指出,就在一審與二審期間,林女在法庭或法院內,肆意攻擊辱罵弟弟委任的3位女律師,包括在法庭上呼女律師巴掌,女律師閃躲沒被打到,另一女律師在路上被林女追打,第三位女律師則是二審開庭時,被林女辱罵穢詞,甚至一度追打併恐嚇要殺害律師,台中律師公會嚴正譴責此暴力行為,並呼籲檢方與院方重視。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