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某動物醫院院長喊窮想少付一半贍養費給前妻,被法官查出動物醫院歷年收入呈現成長趨勢。示意圖。(歐新社)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經營動物醫院的汪姓獸醫師與妻子離婚後,同意每月支付8萬元膳養費,但汪院長有了新歡後,以動物醫院收入銳減為由,向法院請求將贍養費減半,卻被法官查出動物醫院歷年收入呈現成長趨勢,認為汪男請求無理,判他敗訴。
判決指出,汪姓獸醫師與妻子於2018年辦理離婚,雙方約定,汪男應無條件將兩人共有的房產剩餘2分之1所有權移轉予前妻,還須將房子剩餘貸款清償完畢,且離婚後,汪男每月收入的2分之1還要給前妻作為贍養費。
汪男從2018年2月起,每月付給前妻8萬元,一直到2024年2月,共付了584萬元,但汪姓院長後來與新歡結婚另組家庭,他認為動物醫院競爭太大,收入銳減,於是向法院請求將贍養費減半。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前妻指出,汪男每月給她的8萬元不是贍養費,而是他積欠1920萬房產,用每月8萬元方式分期付款給她,雖然離婚協議書上有提到「贍養費」,但實際上,第一版協議書在兩人離婚後已作廢,以第二版協議書為準,而第二版協議書只針對房產分配進行計算,與汪男所訴求的爭議無關。
法官檢視雙方離婚協議書後,確認汪男給前妻的每月8萬元確實不能當作贍養費,且汪男經營的動物醫院從2016年至2024年,收入不但未有減少,甚至呈現成長趨勢,動物醫院更聘任數名獸醫師,並於臉書粉專張貼廣告文宣招募實習及專任住院獸醫師,因此認定汪男請求無理,判他敗訴,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