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地勤人員過安檢門拒配合還嗆警,被法官判罰2千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華航許姓地勤人員在小港機場過安檢門時,因鞋子發出「嗶嗶」聲,被安檢員警要求脫鞋放在X光機輸送帶上檢查,許女拒配合,還把鞋子甩踢過金屬感應門,並嗆警「你在羞辱我嗎?」,被依違反社維法裁罰2千元,許女不服抗告,但法官認為確實以不當言詞或行動妨礙員警執勤,認定裁罰合理,判許女敗訴。
判決指出,去年12月15日下午4點多,許女因工作需求在小港機場過安檢門時,鞋子發出「嗶嗶」聲響,安檢員警要求她脫鞋放在X光機輸送帶上檢查,許女拒配合,用腳脫方式把脫鞋後,把鞋子甩踢過金屬感應門,還嗆警「你在羞辱我嗎?」、「你現在抓我嗎?」、「你可以叫航警來抓我」。
警方依違反社維法「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送辦,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裁罰她2千元,但許女不服抗告;二審審理時,許女說,她是華航地勤人員,工作鞋的鞋尖前端置有鐵片抗重,且因工作需要頻繁進出安檢感應門,歷來均未遭安檢員警要求脫鞋檢查。
許女認為,當日安檢員警要求她脫鞋檢查時,她並未甩踢鞋子,且員警本可以手持金屬探測儀探測,但卻還是要求她須將鞋子撿起並放至平台以供檢查,令她感受羞辱刁難,即使她有違反法令規定,違法情節亦屬極其輕微,被罰2千元實在太重。
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發現許女確實有做出把鞋子甩踢過金屬感應門的舉動,且她嗆完警察後,直接穿鞋離開管制區,並未配合安檢,讓後方排隊通行的旅客看到安檢員警執行職務時不被尊重的一幕,且確實有妨礙安檢員警執行機場安檢勤務職務,因此認定一審判決合理,駁回她的上訴,全案定讞。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