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姓下士把打靶卡在背心的步槍子彈藏夾克帶回家,卻又把夾克借給通緝犯朋友時,被警察發現子彈,圖為打靶畫面,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陸軍機械化步兵旅職業軍人阮姓下士,打靶訓練後發現1發步槍子彈,卡在戰鬥背心內,他偷偷藏在私人外套夾帶回家當紀念品,不料,他的通緝犯朋友被抓打電話向阮男借衣服,阮男匆忙把外套拿到內新派出所給好友,卻被警察發現這發子彈,台中地院依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阮男是陸軍某機械化步兵旅下士(去年10月退伍),他於去年4、5月間,至新竹陸軍靶場實彈射擊訓練,1發口徑5.56mm的步槍子彈不知何故卡在阮男的戰鬥背心與彈匣袋縫隙中,他遲至7月在營區寢室發現這發子彈卻沒有繳交上級,認為具紀念價值而搜藏,偷偷藏在私人外套(便服)內夾帶回家。
阮男的王姓朋友是通緝犯,王男去年9月1日凌晨被警方逮捕,打電話向阮男借衣服外套,阮男匆忙把上述外套,拿到台中市警局霧峰分局內新派出所交給王男,不料,警察檢視時,在外套左前胸的口袋內發現這發子彈。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這發子彈是遺失物,阮男觸犯的是刑法的侵佔遺失物,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一行為觸犯兩項罪名,從重依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論處。
法官強調,考量阮男案發時是職業軍人,但持有子彈數量甚少,且未供作犯罪使用,犯罪情節尚非重大,且無前科、坦承犯行,依上述罪名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條件是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