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姓男子带人妻到宾馆开房间被人夫抓包后,辩称人妻「月事来」,法官不采信,判叶男须判赔人夫50万元。(情境照)
〔记者林嘉东/台北报导〕叶姓男子被控偷吃人妻小欢(化名),到宾馆开房间被人夫撞见,遭人夫怒告求偿100万元。台北地院审理时,叶辩称小欢当天生理期来,开房单纯休息;法官认为,宾馆房间具私密性,常为一般情侣约会、进行亲密行为的场所,叶男与小欢已逾越一般交友分际,判叶男要赔偿人夫50万元精神慰抚金。
人夫提告主张,他与妻子婚后育有3名子女,2人已结婚12年余;去年11月间,他与友人抓奸叶姓男子与到台北市一家宾馆开房,从下午3点待到下午5点,2人步出宾馆时,被他与友人当场目睹;妻子事后向他认错、道歉,但仍对他与子女造成难以承受的打击,对叶男破坏他的婚姻与家庭难以忍受,提告向叶男求偿台币100万元精神慰抚金。
法院审理时,叶男称,当天他与小欢参加共同朋友的婚宴,结束后小欢告诉他,才跟先生吵架吵到凌晨,加上正值生理期,感到身体疲惫不想返家,他就带小欢到宾馆休息,2人并未发生逾矩行为。
不过,法官认为,台北市可供暂时休息的场所很多,旅馆房间具有私密性,除有旅客过夜住宿外,常为一般情侣约会或进行亲密行为的场所;叶男未选择其他公开可休息场所,而选择前往宾馆开房间,显见叶男与人妻的关系亲密,已逾越一般交友分际,侵害人夫配偶权,判叶男须赔偿人夫50万元精神慰抚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