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帶人妻開房辯只是「月事來」休息 法官不信判賠50萬

葉姓男子帶人妻到賓館開房間被人夫抓包後,辯稱人妻「月事來」,法官不採信,判葉男須判賠人夫50萬元。(情境照)

葉姓男子帶人妻到賓館開房間被人夫抓包後,辯稱人妻「月事來」,法官不採信,判葉男須判賠人夫50萬元。(情境照)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葉姓男子被控偷吃人妻小歡(化名),到賓館開房間被人夫撞見,遭人夫怒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時,葉辯稱小歡當天生理期來,開房單純休息;法官認為,賓館房間具私密性,常為一般情侶約會、進行親密行為的場所,葉男與小歡已逾越一般交友分際,判葉男要賠償人夫50萬元精神慰撫金。

人夫提告主張,他與妻子婚後育有3名子女,2人已結婚12年余;去年11月間,他與友人抓姦葉姓男子與到台北市一家賓館開房,從下午3點待到下午5點,2人步出賓館時,被他與友人當場目睹;妻子事後向他認錯、道歉,但仍對他與子女造成難以承受的打擊,對葉男破壞他的婚姻與家庭難以忍受,提告向葉男求償台幣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時,葉男稱,當天他與小歡參加共同朋友的婚宴,結束後小歡告訴他,才跟先生吵架吵到凌晨,加上正值生理期,感到身體疲憊不想返家,他就帶小歡到賓館休息,2人並未發生逾矩行為。

不過,法官認為,台北市可供暫時休息的場所很多,旅館房間具有私密性,除有旅客過夜住宿外,常為一般情侶約會或進行親密行為的場所;葉男未選擇其他公開可休息場所,而選擇前往賓館開房間,顯見葉男與人妻的關係親密,已逾越一般交友分際,侵害人夫配偶權,判葉男須賠償人夫50萬元精神慰撫金。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