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4 9 月

74歲高齡駕駛撞行人怪「前車」 監視器卻只出現他1車

74歲鄭男撞傷斑馬線行人,辯稱「前方有車擋住看不到」,法院調閱監視器卻發現全程只有他一輛車,判刑3月、緩刑2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74歲鄭男撞傷斑馬線行人,辯稱「前方有車擋住看不到」,法院調閱監視器卻發現全程只有他一輛車,判刑3月、緩刑2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74歲的鄭姓男駕車轉彎未禮讓行人,導致李姓女子受傷,一審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鄭男上訴強調前面有車、與被害人和解,台南地院合議庭調閱監視器發現根本沒車,鄭男轉彎甚至沒減速,但因為他與被害人和解,所以宣告緩刑2年。

2023年10月25日下午,鄭男開車左轉時,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撞上正行走在斑馬線上的李女,但他辯稱,轉彎時前方有一台車先經過,他開在內線車道,沒有看到對方走在斑馬線上。

不過法院查看路口監視器畫面,鄭男車前並無其他車輛通行,且其左轉時未見減速與停車禮讓行人,與他的辯詞不符。雖然鄭男在案發後自首,可減輕刑度,但他犯後沒有承認錯誤,沒有立刻與告訴人和解,顯示他沒悔意。

所以,一審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規定,汽車駕駛在應該讓行人優先通行的地方沒有停車禮讓,結果造成行人受傷或死亡,法院在刑事判決時可以依法加重刑度,最後判3個月徒刑。鄭男不服刑期提起上訴,並於上訴期間與李女調解成立並履行條件,台南地院合議庭因此宣告緩刑2年,維持原判決刑度並駁回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