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30 7 月

砸ATM辯沒印象判無罪 思覺失調男一聽監護3年急喊:病情穩定

黃男砸提款機辯稱沒印象,法院判無罪。但認為他罹思覺失調症,判監護三年,他急稱病情穩定,聲明異議遭法院駁回。(警方提供,資料照)

黃男砸提款機辯稱沒印象,法院判無罪。但認為他罹思覺失調症,判監護三年,他急稱病情穩定,聲明異議遭法院駁回。(警方提供,資料照)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黃姓男子砸完提款機辯稱沒印象,簡易庭認為他罹患思覺失調,因此判無罪,但要去療養院監護3年,黃男這時才稱病情穩定,要照顧老母親,認為檢方執行方式不恰當,但台南地方法院認為他有家暴、毒癮紀錄,所以駁回聲明異議。

黃男去年操作ATM時卡片遭吞,情緒失控以話筒砸毀提款機,經錄影畫面與超商店員指述確認毀損行為,他向警方坦承砸機,但辯稱對整個過程毫無記憶,法院囑託嘉南療養院鑒定後確認他罹患思覺失調症合併輕度智能障礙,犯案時處於發病期,有幻覺與妄想,欠缺辨識與控制能力,依法無罪。

但判決也指出,黃男病情反覆,治療過程中屢有中斷,過去發病時曾攻擊母親,藥物順從性差且有施用毒品紀錄,精神鑒定報告建議應住院執行監護處分,所以法院依刑法第87條命其監護3年,高分院維持原判確定。

執行期間,黃男向法院聲明異議,指稱近期接受長效針治療、病情穩定,應改以門診追蹤,並強調需照顧年邁失智的母親。

不過,法院認為黃男屢次延遲回診,曾拒絕施打針劑,且家中缺乏有效照護能力,難以保障其定期服藥,嘉南療養院及精神鑒定專家均主張以住院方式執行較為妥適,檢察官讓黃男住院監護前,已參考專業意見,沒有濫用裁量權,黃男的聲明異議內容不足採信,最終裁定駁回,仍須繼續住院治療。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