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行車糾紛罵「送你去殯儀館」恐嚇被起訴 法官審理大逆轉

王男罵「送你去殯儀館」恐嚇被起訴,法官認為是情緒抒發語句,諭知無罪。(情境照)

王男罵「送你去殯儀館」恐嚇被起訴,法官認為是情緒抒發語句,諭知無罪。(情境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王男與陳男發生行車糾紛,王男接連兩次恫嚇「我送你去殯儀館」,檢方依恐嚇罪起訴王男,新竹地院審理認為,王男的話應屬情緒抒發語句,沒有致人於死地的惡害通知,沒有真正要加害陳男的意思,不構成刑法恐嚇罪,諭知全案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王男與陳男前年3月30日下午在新竹縣因行車爭執,接續對陳男恫嚇2次稱「..我送你去殯儀館..」等語,使陳男心生畏懼,依恐嚇罪嫌起訴。

王男堅決否有恐嚇犯行,辯稱他當時是說「我差點被你送去殯儀館」,並不是說「送你去殯儀館」。

法官當庭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陳男與王男開車左轉時,對有無禮讓直行的王男一事有所爭執,陳男「到警察局,去警察局講要不要!」王男「什麼警察局?我送你去殯儀館!」、「不用啦,我送你去殯儀館!」

法官認為,被告當時真意應系對告訴人回應有所不滿,進而為情緒抒發語句,沒有致告訴人於死地的惡害通知,無加害告訴人之意。

經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二人口角爭執結束後,被告旋即騎車離去,而告訴人則開車在後尾隨,假如被告主觀上系基於加害告訴人生命之意,而口出「送你去殯儀館」,何以於口角結束後,即逕自離去?

況且,雙方並不相識,本次行車糾紛亦屬偶發,則在雙方已爆發口角爭執脈絡看來,無法認定王男為抒發積怨而口出惡言,主觀上有恐嚇陳男的犯意,判決王男無罪。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