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村官被指多次毀壞民企財物致損失300多萬元

「大小塘村前任支書張某強、前任村委會主任李某明和現任支書李某發依仗權勢,目無法紀,組織團伙多次故意毀壞我兩家公司的財產財物,欺行霸市,強搶工程,造成我兩家公司的經濟損失300多萬元,嚴重損害了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近日,位於廣東省博羅縣羅陽鎮大小塘村的兩家民營企業——博羅富利輸送機配件有限公司負責人利某光、惠州市聚有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某華聯名致函上級有關部門,反映長期受到大小塘村某些村官敲詐和欺壓的問題。

其一,2007年底,因羅陽鎮冬修水利工程造成富利公司北面圍牆倒塌,故富利公司需要重建北面圍牆。此時,時任大小塘村支書張某強和村委主任李某明倆人就向公司負責人利某光索要8000元方可允許公司開工重建。為了公司治安和員工的人身安全,必須重建北面圍牆,被威逼無奈的情況下利某光只能給了他們倆人共8000元現金後才能開工。
2008年和2009年,張某強支書和李某明主任倆人打著「三八婦女節」和「六一兒童節」的名義,兩次向利某光索要共8000元。當時利某光想因為在他們的地盤辦廠經營,不敢得罪他們當地人,在威逼無奈之下只好分別為一次3000元和一次5000元現金給了他們。
2010年,博羅大道(即324國道)西擴工程道路擴建需用到富利公司南面土地約6畝多面積。當時土地被徵收,政府賠償富利公司的土地款約18萬元。利某光拿到賠償款現金後,張某強支書和李某明主任兩人再次向其敲詐8.6萬元。被威逼無奈之下,利某光只好又給了他們兩人共8.6萬元現金。以上三項都是張某強他們到富利公司辦公室拿現金的,有監控錄像視頻可以查證。
2012年8月,以大小塘村原支書張某強為首的團伙嫌疑人,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組織外村人員駕駛工程車輛運輸的建築鑽樁廢泥漿傾倒到利某光的魚塘內,造成魚塘內飼養的肉魚死亡約200斤,損失價值約1500元。在傾倒泥漿過程中,富利公司員工發現後及時制止並報警,但駕駛泥漿車司機卻叫來幾名社會人員持砍刀威脅並用砍刀砸爛公司車輛的玻璃窗,直接損失約600元。其行為涉嫌構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罪和尋釁滋事罪。當時前來威脅打砸車輛的團伙人員駕駛的車輛牌號在現場被公司人員拍照為證。該團伙性質惡劣,手段十分殘忍,分工相當明確,布局周密,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拿出砍刀追砍富利公司的工人,真是無法無天。至今,違法嫌疑人仍逍遙法外。

其二,2017年4月16日,以大小塘村現任支書李某發為首組織團伙成員駕駛重型孖擔車,其中一輛為贛K18076和另一輛贛CJ8085及一輛大型推土機,由一名駕駛粵LVR383小轎車指揮撞毀聚有公司圍牆,然後在聚有公司空地上傾倒填埋垃圾和建築廢料。該過程被公司發現時立即報警,警察到場制止了以上涉案車輛,並拍照取證。
聚有公司原有南、北、西三面圍牆長度共305米,高度2.3米。南面圍牆上部分是鑄鋼鐵欄,下部分是磚牆,西、北面全磚牆,牆體每隔5米用水泥混合結構作樁柱。自2017年開始,大小塘村現任支書李某發為首組織團伙多次使用重型孖擔車和推土機故意撞毀並填埋堆放垃圾,造成圍牆直接損失約21.573萬元(附圍牆重建清單)。並在聚有公司土地上填埋的垃圾和建築廢料約15000立方米,造成龐大清理費用,直接損失約300萬元(附清理運輸垃圾建築廢料清單)。
2017年6月7日,以李某發為首的團伙成員又駕駛多輛重型孖擔車在聚有公司土地傾倒垃圾和建築廢料,當聚有公司負責人林某華趕到現場時,那些孖擔車便即時逃離現場,只剩下一輛推土機正在平整垃圾和建築廢料。

2017年7月5日,李某髮指使其団伙成員來要求利某光撥打李某發的電話。在通話過程中(有錄音),李某發威脅利某光不準施工,他說除非要給他承包才可以施工,否則就叫人拆除利某光搭建的鐵架。利某光最終沒有答應給他施工。2017年7月7日,利某光搭建好的富利公司臨時鐵架被李某發為首及其團伙成員幾十人故意損毀破壞拆除,且利某光在取證過程中還被其團伙成員搶奪取證用的攝像機和言語威脅人身安全(過程有視頻和報案回執)。
2017年7月8日和9日,以李某發為首及其團伙成員幾十人再次將利某光種植在富利公司門口的雞蛋花樹和非洲茉莉花樹強行盜走(過程有監控視頻),另將近百棵桉樹推毀破壞,又將富利公司門店的陽光板強行拉走,再將利某光養殖了5年的魚塘挖溝排水將魚搶走,導致富利公司直接經濟損失37.29萬元(附各項被損害的明細單)。以上多項經濟損失,於2017年9月11日在博羅縣信訪局,由當地多部門相關人員與富利公司進行協調。在協調會當中,已明確賠償方案,但至今一直不但沒有賠償,相反,在某些人的支持下李某發接二連三破壞富利公司財物和土地。

其三,在2019年10月8日,以李某發等人為首再次組織人員用大型挖機到聚有公司土地上填埋垃圾土。在事發現場,李某發的堂弟(李某明兒子)說是鎮里要求開工。利某光隨即撥打了博羅縣某部門領導周某某的電話,然後周某某叫羅陽鎮某領導回複利某光電話。當利某光接到該領導來電通話中,該領導承認了是他本人叫李某發堂弟到聚有公司的土地上開工的。
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元月1日,以羅陽鎮某領導和不明真相的博羅縣糧食局為首組織人員大規模將聚有公司土地用大型挖機毀壞,並用大型非法營運泥頭車運輸垃圾和建築淤泥填埋。該過程有視頻、相片、報案回執(視頻過程施工負責人和糧食局某工作人員供述是鎮里指使要求施工)。
多年來,富利公司和聚有公司遭受以上被反映人多次故意破壞、毀損、強行盜搶的重大經濟損失,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故意損害財物罪、欺行霸市罪、盜搶罪、尋釁滋事罪。為此,我們多次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至今無果。
博羅富利輸送機配件有限公司於2005年在大小塘村赤泥格(土名)購買土地興建廠房,於2007年廠房建好並投入生產。公司是正當合法購買的土地,並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博府國用(2005)第010028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證號:博規地字(2004)0231號,產權清晰,不存在任何糾紛和爭議;惠州市聚有實業有限公司也是正當合法購買的土地,並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博府國用(2010)第011613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證號:博規地字第4413222009-0048號,產權清晰,不存在任何糾紛和爭議。我兩家公司的土地是具有正當權益的,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
綜上所述,張某強、李某明和李某發身為黨員,依仗其村支書、村委會主任之職權,目無法紀,組織團伙多次故意破壞損害我兩家公司的財產財物,造成我兩家公司的經濟損失300多萬元,嚴重損害了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懇請上級領導對此予以高度重視,責成有關方面依法嚴查,追究李某發等人勢力團伙故意破壞損害我們的財物,及威脅恐嚇我們的行為,並追究其背後保護傘人員的責任,還我博羅各企業和老百姓更陽光健康的發展權力,維護民營企業的正當合法訴求權益。

轉自:http://www.peoplescck.com/sczh/20200817/13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