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6 7 月

家有幼妹还威胁少女拍摄、传送不雅照 男子被逮判4年8个月

家有妹妹还威胁少女拍摄、传送不雅照,男子被逮判4年8个月。图为苗栗地院。(资料照)

家有妹妹还威胁少女拍摄、传送不雅照,男子被逮判4年8个月。图为苗栗地院。(资料照)

〔记者蔡政珉/苗栗报导〕庄姓男子家中有5岁胞妹,他于2023年间透过网路游戏结识少女小萌(化名)后,庄男不到1个月便与小萌混熟,并且曾要求小萌传送仅穿著内衣不雅照,之后庄男又屡次透过通讯软体Instagram(简称IG),要求小萌传送猥亵照片,遭到小萌拒绝后,庄男竟威胁要外流之前小萌曾传送不雅照。小萌不堪其扰告知母亲后报警揪出庄男,苗栗地院法官审理后依胁迫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未遂罪,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

小萌称,透过游戏认识庄男后,庄男在聊天过程中主动加入小萌IG帐号,2人并以IG交谈,期间庄男使用2组不同IG帐号,庄男曾要求小萌拍不雅照片后传送成功,庄男食髓知味后,又要求小萌再多拍几张不雅照片遭拒,庄男便语带威胁联系小萌若不提供照片就要外流之前曾传送的不雅照。

惟庄男矢口否认,其辩护人主张庄男手机查无与小萌通联记录,且帐号遭盗用可能非常高;庄男辩护人更主张,庄男于事发期间与其女友通讯,扣案手机并无与小萌联系的IG帐号登入纪录,且庄男并未用手机玩过小萌所称游戏等。

法官则指出,依注册IP位址可发现门号属庄男父亲,加上庄男曾自述注册IG帐号等,可认定2组IG帐号系由庄男注册、使用,因而依胁迫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未遂罪,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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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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