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廣東省東莞市中能環治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民營企業)負責人鍾權威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在與房東林某榮簽訂《廠房租賃合同》後,發現該廠房竟然屬於違建、危房,而且沒有消防設施,也沒有辦理任何的消防手續,存在重大的消防安全隱患。此事經媒體披露後,房東林某榮非但不知錯就改,反而百般狡辯,一條道走到底。
2017年9月27日,鍾權威代表中能公司同林某榮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租賃了林某榮名下位於東莞市東城區牛山外經工業園景昌路3號的中間廠房。在簽訂合同時,林某榮提出,如果以中能公司名義同其簽合同的話,其就要給中能公司開具發票,會增加其費用,因此其就讓中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鍾權威以個人名義同其簽訂合同。

合同簽訂後,中能公司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將公司搬至該廠房後,在經營過程中發現該廠房存在嚴重問題:一是該廠房沒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於違建;二是該廠房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大量安全隱患,屬於危房。一遇到雨天就會出現大面積漏雨;三是該廠房沒有消防設施,也沒有辦理任何的消防手續,存在重大的消防安全隱患。
2020年新年伊始,新冠疫情席捲全國。全國上下,萬眾一心,全力為抗擊新冠疫情努力著。可是,我的房東林某榮卻在2月15日凌晨對我廠區停電停水。當時天氣又冷,又下著暴雨,把宿舍員工趕了出去。作為一名老黨員和老幹部,不為國家分憂解難,反倒添亂,思想覺悟哪裡去了!
最後沒有辦法,我們只好報警。當地110民警同志很快就來了,與其協商無果,就是不供水供電。無奈之下,我們又致電給光明管理區領導。光明管理區領導及時趕到,與其協商很久,也是無果,水電就是不供。我房東林某榮及其員工說是某某書記要他們停水停電的。

管理區領導和110民警同志與我房東林某榮商量至下午,也是無果。後來管理區領導和110民警同志見我司員工在雨棚避雨又冷可憐,就強制我房東林某榮供水供電,不能把員工趕出去,否則就採取措施(我保存有2月15日報警回執及員工避雨的照片)。
8月11日,今日頭條等媒體以《東莞一民企訴稱簽訂租賃合同後發現廠房屬違建房》為題,對此予以公開報道。房東林某榮找「水軍」在文章後面發評論,百般狡辯,說我們造假新聞惡意抹黑房東,企圖矇騙利益相關方,用輿論造勢誤導相關方領導及大眾;說我們居心險惡,房東才是最大的受害者等等。
我們所說的每一條都是有證據的:
1、說房東是違建有法院判決書,法院認定的。
2、廠房漏雨危房財產損失慘重,有車間房屋裂縫照片,現場至今還在。
3、法院在2018年10月25日上午主審法官和書記員親自去車間現場拍照做筆錄看了後,要我們先自己止損,損失不能進一步擴大。後來我們自己在2018年11月11日請維修人員買瓦買水槽回來自己修繕,房東林某榮知道了馬上寫「公告」不準修繕,把維修人員趕走。房東林某榮說「我是房東我說了算」,聲稱「一定要把你們車間的所有設備全部進水報廢,我說的就是法律」。有房東林某榮自己寫的「公告」和手印原件。
4、房東林某榮是國家公務員,別人都叫他「林處」,早年就在經商,名下多家公司房東是實際老闆,有國家工商網公開信息資料顯示。
事實勝於雄辯。請問房東「林處」:我們所說的哪一條哪一點是假新聞,我們在哪一條誤導相關領導及大眾。只是您房東林某榮作為國家公務員,老黨員,自己名下那麼多公司,從2003年5月份至今,東莞市東城耀陽紙箱製品廠、東莞市東城宏陽紙品有限公司、東莞市彩陽紙品有限公司、東莞市耀陽紙品有限公司,變來變去,是房東林某榮這二十年來您自己在欺騙相關方領導和大眾老百姓吧。 (廣東省東莞市 鍾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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