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30 7 月

結婚43年辦除戶才知丈夫外遇生子 提告小三判賠20萬

台中黃姓男子20年前和吳姓女攤商外遇,妻子去年辦除戶登記才發現他外遇生子還領養,提告吳女台中地院判賠20萬元。(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黃姓男子20年前和吳姓女攤商外遇,妻子去年辦除戶登記才發現他外遇生子還領養,提告吳女台中地院判賠20萬元。(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黃姓男子和林姓太太結婚43年,去年10月黃男死亡,太太前往戶政事務所辦除戶登記,才赫然發現先生20年前和吳姓女攤商外遇,還領養兩人所生的兒子,氣得向吳女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吳姓小三辯稱,原配20年前就知道這段婚外情,如今才提告已超過請求時效,不過法官認為,吳女無法證明林女在辦除戶前就知道兩人外遇,判決吳女須賠20萬元。

這名林姓女子1981年和黃姓丈夫結婚,先生去年10月過世,前往戶政事務所辦除戶登記,赫然發現先生在2004年婚姻存續期間領養一名小孩,才知道先生和吳姓女攤商外遇生子,氣得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吳姓小三辯稱,2003年和黃男交往時並不知道他已婚,且2004年林姓妻子已經知道兩人有婚外情,卻在20年後才提起本件訴訟,已經超過侵權請求時效。

不過吳女在審理時坦承,懷孕後生小孩前,黃男在聚餐時聊到家庭跟工作,才知道黃男已有配偶,且從2004年兒子出生,一直到2024年黃男過世,幾乎每天都來探視兒子,關心他的生活起居、很疼他,還買車讓她接送兒子。

法官認為,兩人從2004年8月外遇生子後,持續不當交往至去年10月黃男過世,這期間持續破壞林女與丈夫間的家庭生活圓滿幸福,因吳女無法證明,原配在去年10月辦理除戶登記前就知道兩人外遇的不正常關係,因此還在損害賠償的請求時效內,判決小三要賠償原配20萬元。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