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停車糾紛將人砍成殘廢 男子搬親情牌情無效被判5年3月

彰化黃姓男子因停車糾紛,持刀將人砍成殘廢,彰化地院依重傷害罪判有期徒刑5年3月。(記者陳冠備攝)

彰化黃姓男子因停車糾紛,持刀將人砍成殘廢,彰化地院依重傷害罪判有期徒刑5年3月。(記者陳冠備攝)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黃姓男子因停車糾紛與鄰居起衝突,竟持鐮刀猛砍對方,導致左手臂神經與肌肉全斷、終身傷殘,事後還持石頭砸破被害人家中窗戶,行徑相當囂張。在庭審時,黃男大打親情牌,表示自己需獨自扶養12歲女兒及老父,希望從輕發落,但遭法官認為其暴力犯行難以憫恕,依重傷害罪判有期徒刑5年3月,至於涉毀損罪部份,也判他有期徒刑3月。

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3日下午,黃男因停車問題與蘇姓鄰居發生爭吵,一怒之下竟持鐮刀砍人,造成對方左上肢肌肉與神經斷裂,手腕與手指活動度為零,達嚴重減損一肢以上機能之重傷害程度。事後,黃男還到對方住處,持石頭砸破窗戶與傢具泄憤。

黃男到案後坦承犯罪,但以「要養12歲女兒和老父親」等理由,請求法官從輕發落。但被害人卻指出,黃男犯後完全沒賠償,連醫藥費都沒付,要求「從重量刑」。

法官發現,黃男在2021年就曾因恐嚇罪被判刑4個月,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再度因小糾紛揮刀傷人,影響社會安寧,雖然他強調須扶養女兒與高齡父親,企圖博取同情,但其行為手段兇殘、毫無可憫恕之處,依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3月。並就毀損部分判處3月徒刑。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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