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暴打妻子挨告傷害,法院審理時拿出一張妻子寫下放棄刑事告訴權和解書,盼法官做出不受理判決,法官仍依傷害罪判刑。(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金姓人夫不滿妻子制止他抽電子煙,把妻子打到臉部骨折。基隆地院審理時,金男拿出太太寫的「放棄刑事告訴權」和解書,盼法官能判決公訴不受理,但法官認為,「放棄刑事告訴權」不等同於「撤回告訴」,仍依傷害罪判處金男5000元罰金。
律師陳鳳暘表示,由於金妻已經報警提告,金拿著妻子寫的放棄刑事告訴權和解書還不夠,還要有一張金妻寫的撤回本案傷害告訴狀,法官才會認為金妻已撤回告訴,做出公訴不受理判決。
判決指出,26歲金姓男子去年10月13日下午1時許,帶著李姓妻子至基隆市一家旅館開房時,金男因不滿妻子制止他抽電子煙,徒手毆打妻子多拳,致妻子臉部瘀傷、擦挫傷、眼底骨折、胸口疼痛腫脹等傷害。金妻檢具驗傷單報警提告,檢察官調查時,因金坦承犯行,將金男依傷害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金男拿出一張太太寫著「放棄刑事告訴權」和解書,主張他已獲太太原諒,並與太太和解,盼法官能判決公訴不受理;但法官認為,金男與太太的和解書雖寫著「放棄刑事告訴權」,但並不等同「撤回告訴」,難憑著一張和解書就認為金妻有撤回告訴的意思,加上金妻出境迄今尚未返台,始終未具狀撤回對金男的告訴,因此仍依傷害罪判處金男5000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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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自由時報